行政诉讼的基本类型有以下几种:撤销之诉;确认之诉;变更之诉;给付之诉。撤销诉讼可以再分为原行政行为撤销之诉和行政复议行为撤销之诉;行政给付之诉可以分为课予义务之诉与一般给付之诉,其中课予义务之诉又包括纯粹行政不作为之诉和行政拒绝作为之诉。
一、行政诉讼流程,起诉阶段在该阶段,原告要写起诉状,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二、受理阶段。三、审理前的准备阶段。四、开庭审理阶段。五、判决阶段。六、执行阶段。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等。
在新行政诉讼法中,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为“ 具体行政行为 + 行政合同 + 部分抽象行政行为”,而诸如事实行为、内部行为、国家行为和刑事司法行为等 不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行政诉讼证据指在行政诉讼过程中双方当事人用以证明案件事实的根据,材料以及手段。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能够反映案件真实情况、与待证事实相关联、来源和形式符合法律规定的证据,应当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行政赔偿方式是指国家承担行政赔偿责任的具体形式。金钱赔偿。金钱赔偿就是以货币形式支付赔偿金额。返还财产。返还财产是行政机关将违法占有或控制的受害人的财产返还给受害人的赔偿方式。恢复原状。
《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三条,证据包括:(一)书证;(二)物证;(三)视听资料;(四)电子数据;(五)证人证言;(六)当事人的陈述;(六)当事人的陈述;(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现场笔录。
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一)不予立案或者驳回起诉确有错误的;(二)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未经质证或者系伪造的;(四)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
原告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其中自然人应提交身份证明;法人应提交当年度经年检合格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工商部门、编委等其他登记部门出具的法人资格证明;其他组织应提交营业执照或其核准登记部门出具的资格证明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