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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的范围有哪些

2024.04.18 行政诉讼 887人浏览举报
律师回答
在新行政诉讼法中,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为“  具体行政行为 + 行政合同 + 部分抽象行政行为”,而诸如事实行为、内部行为、国家行为和刑事司法行为等 不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十二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
(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
(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其他决定不服的;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五)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
(六)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七)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
(八)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
(九)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
报告编号:NO.2024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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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行政诉讼的受理范围有哪些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1、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2、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等。

    尹利兵律师 2020.10.19 206人看过
  • 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有哪些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孙政律师 2019.01.16 5624人看过
  • 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有哪些

    1、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服的;2、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3、认为行政机关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等等。

    孙政律师 2020.04.07 3285人看过
  • 行政诉讼不受理的范围有哪些

    行政诉讼不受理的范围如下:(一)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二)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三)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四)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行政行为。

    孙政律师 2020.07.11 2321人看过
  • 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是哪些

    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征收、行政许可、行政给付等8类侵犯相对人人身权和财产权的具体行政行为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受理事项:①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产等行政处罚不服的。②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③认为法律机关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④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和执照,行政机关拒绝颁发或者不予答复的。⑤申请行政机关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⑥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的。⑦认为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⑧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的。除上述规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

    孙政律师 2023.04.26 210人看过
  • 行政诉讼的范围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行政诉讼的范围包括: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而提起的诉讼;对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而提起的诉讼;不服行政许可决定而提起的诉讼;以及认为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而提起的诉讼。

    孙政律师 2022.02.10 2096人看过
  • 确定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方式有哪些

    1.列举式,列举式是指由成文法和判例法明确规定行政相对人可以提起诉讼和不能提起诉讼的范围;2.概括式,概括式是由成文法明确规定行政相对人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的一个基本的抽象标准。3.结合式,同时采用列举式和概括式来划定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孙政律师 2019.01.12 387人看过
  • 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有什么

    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有以下这些:(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等。

    尹利兵律师 2020.10.15 463人看过
  • 行政诉讼范围应如何扩大

    在加快推进以依法行政为核心的政府法治化进程的同时,行政审判应正视现实,从实际出发,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正确处理司法审查权与行政权的关系,既要强化监督职能,也要将服务、推进经济建设中心和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作为共同的目标。

    孙政律师 2018.12.18 235人看过

李建成

北京博善律师事务所

李建成律师,专职律师擅长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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