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机关拒绝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照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五条第三款的规定处理,并可以参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的有关规定,对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处罚。
经审查,人民法院可作如下处理:决定受理。对符合受理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在接到起诉状之日起七日内立案,并及时通知当事人。认为所接受的案件有欠缺或基本证据不足的,要求当事人补正。认为起诉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在接到起诉状之日起七日内作出裁定不予受理。
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并由当事人互相质证。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证据,不得在公开开庭时出示。人民法院应依法全面、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对未采纳的证据应当在裁判文书中说明理由。以非法手段取得的证据,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
行政诉讼败诉,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的,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如果二审败诉则为终审,当事人仍然可申诉,法律规定申诉必须有新证据才可开庭再审。
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
当事人对于人民法院对于行政诉讼所作出的判决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判决书后十五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规定为犯罪,侵害了他人的合法权益虚假诉讼行为,降低了司法公信力,将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从重处罚。
经审理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人民法院裁定驳回起诉,符合条件的就受理。“先民后行”还是“先行后民”,要看哪一个诉讼的解决构成另一个诉讼的前提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