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艳军律师,中共党员,拥有12年执业经验,现执业于
北京市常鸿
律师事务所。他曾在某中级
法院工作,于2013年投身律师行业。彭律师是《北京日报》《华夏时报》等主流媒体的点评专家,还多次作为嘉宾参与北京电视台《第三调解室》《向前一步》《律师帮帮忙》等节目,也是中央电视台法律节目采访嘉宾。他熟悉法院内部诉讼操作规程和沟通技巧,擅长处理婚姻、继承、房产、合同、
公司、建筑工程等复杂疑难案件,尤其精通借名
买房、
房产继承、房产分割等房产类纠纷,以及
离婚诉讼、
财产分割、
子女抚养等婚姻家事案件,同时担任多家政府机构和公司常年法律顾问。
继承纠纷调解显能
在一起
法定继承纠纷案件中,被继承人高某去世后未立
遗嘱,名下留有三套房产及一辆汽车,均为
夫妻共同财产。继承人包括其配偶张某某(化名)(原告)及子女高某花(化名)、高某勇(化名)(被告)。张某某(化名)委托彭艳军律师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依法分割财产。法院立案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双方均愿协商解决。彭律师积极参与调解,协助当事人厘清财产权属、评估财产价值,并提出合理继承方案建议,最终促成各方达成一致。经法院确认,当事人就房产和车辆的继承分配达成协议,还确定了经济补偿方案,案件受理费由张某某(化名)承担。彭律师在本案中发挥了关键作用,梳理财产与法律关系,引导调解协商,保障当事人权益,指导法律程序。他还建议尽早订立遗嘱,明确财产性质,善用调解机制,考虑家庭整体利益。
离婚纠纷全力维权
在涉及财产分割与过错赔偿的离婚纠纷案件中,原告小花与被告老李
结婚多年后感情破裂
分居四年多,无法
协议离婚。小花委托彭律师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请求解除婚姻关系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老李同意离婚,但主张小花存在过错,要求其少分或不分财产并索要
精神损害赔偿。彭律师在起诉阶段为小花提供法律支持,答辩阶段协助应对老李的抗辩理由,审理阶段参与双方证据交锋。法院调解无果后依法判决,解除双方婚姻关系,对财产进行分割,并判决小花付给老李精神损害抚慰金。彭律师在案件中进行法律分析,收集整理证据,进行有力法庭辩论,积极参与调解与协商,全力维护小花的合法权益。他建议婚姻双方应相互忠诚,涉及复杂财产分割或过错赔偿的离婚案件应咨询专业律师。
分家析产公正处理
在王某1与王某3等人的分家析产纠纷中,王某1请求法院依法分割张某臻(化名)名下的
房屋拆迁款等款项。王某3、王某2辩称
拆迁款应有一半是王某2的,其他才是遗产,要求一并处理相关房屋。周某2、周某1、王某4则表示由法院依法判决。彭律师作为被告王某3、王某2和周某2、周某1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参与案件。法院审理后认定,分出王某2的补助款后,剩余部分系张某臻(化名)的遗产,应依法定继承由王某1、王某3、王某惠、王某4平均分割。因王某惠死亡,其应继承份额由周某2、周某1继承。法院对张某臻(化名)渤海银行账户中的款项进行了处理,考虑到王某3在张某臻(化名)生前的付出,酌情对其予以照顾。最终法院判决张某臻(化名)名下银行账户中转账给王某3、袁某珍的款项及账户余额归王某3所有,王某3需给付其他继承人相应款项,并驳回王某1的其他诉讼请求。
遗嘱继承捍卫权益
在“遗嘱风波”案件中,原告小萌系被继承人侯某军(化名)的女儿,侯某军(化名)生前留有自书遗嘱,明确将其名下房产由妻子张某某(化名)和女儿小萌共同继承。被告焦某(化名)(侯某军母亲)及侯某萍(化名)(侯某军妹妹)对遗嘱真实性提出异议,并主张焦某(化名)作为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房可住,要求分割房产或获得债权补偿。小萌起诉要求按遗嘱继承房产,张某某(化名)同意将自身份额及继承份额赠与小萌。彭律师作为小萌的代理人,指导小萌提交合法有效的自书遗嘱,协助张某某(化名)出具赠与书面意见,针对被告对遗嘱真实性的质疑,主张“谁主张谁举证”原则,推动法院对房屋份额与赠与问题一并处理。最终法院认定遗嘱合法有效,判决房产由小萌继承所有,张某某(化名)、焦某(化名)、侯某萍(化名)需协助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彭律师还给出普法建议,提醒注意遗嘱形式要件、保留证据、债权主张需另诉以及及时行使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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