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艳军律师,是一名共产党员,拥有12年执业经验,现执业于
北京市常鸿
律师事务所,服务地区为北京。他的执业证号为1110120*********40,办公地址位于北京西四环南路46号国润商务大厦B座7层。彭律师是《北京日报》《华夏时报》等主流媒体点评专家,还多次作为北京电视台《第三调解室》《向前一步》《律师帮帮忙》嘉宾,以及中央电视台法律节目采访嘉宾,在媒体上展现了专业的法律素养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他曾在某中级
法院工作,熟悉法院内部诉讼操作规程和沟通技巧,擅长处理婚姻、继承、房产、合同、
公司、建筑工程等复杂疑难案件,尤其精通借名
买房、
房产继承、房产分割、腾退返还、房产确权、排除妨害、确认效力、分家析产等房产类纠纷和
离婚诉讼、
财产分割、
子女抚养、
遗产继承、财富传承等婚姻家事案件,同时担任多家政府机构和公司常年法律顾问。
继承纠纷调解案:促成家庭财产平稳传承
在某起
法定继承纠纷中,被继承人高某去世后未立
遗嘱,其名下留有三套房产及一辆汽车,均为
夫妻共同财产。继承人包括其配偶张某某(化名)(原告)及子女高某花(化名)、高某勇(化名)(被告)。张某某(化名)委托彭艳军律师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依法分割被继承人名下财产。法院立案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在法院主持下双方愿意协商解决。彭律师积极参与调解,协助当事人厘清财产权属、评估财产价值,并提出合理继承方案,最终促成各方达成一致。经法院确认,各方就房产和车辆的继承分配达成协议,还涉及经济补偿,案件受理费由张某某(化名)承担。彭律师在案件中发挥了关键作用,梳理财产与法律关系,引导调解协商,保障当事人权益,指导法律程序。他还建议尽早订立遗嘱,明确财产性质,善用调解机制,考虑家庭整体利益。
离婚纠纷案:维护原告合法权益
原告小花与被告老李
结婚多年后感情破裂
分居,无法
协议离婚,小花委托彭艳军律师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请求解除婚姻关系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老李同意离婚,但主张小花存在过错,要求其少分或不分财产并索要
精神损害赔偿。法院审理过程中,双方提交大量证据,法院进行调解但未达成一致。最终法院判决解除婚姻关系,对财产进行分割,并因小花对婚姻存在过错判决其付给老李精神损害抚慰金。彭律师在本案中对案件事实深入分析,协助小花收集整理证据,进行有力法庭辩论,在调解与协商阶段全力维护小花合法权益。他建议婚姻双方应相互忠诚,涉及复杂离婚案件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分家析产纠纷案:合理分割遗产
在王某1与周某1等分家析产纠纷中,原告王某1请求分割张某臻(化名)名下
房屋拆迁款等款项,被告王某3、王某2辩称
拆迁款有一半是王某2的,其他才是遗产,要求一并处理相关房屋。周某2、周某1、王某4则表示由法院依法判决。彭艳军律师作为被告王某3、王某2及周某2、周某1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参与案件。法院审理认为,应先分出他人财产,剩余部分作为张某臻(化名)遗产依法定继承分割。法院对张某臻(化名)渤海银行账户转账款项等进行认定和处理,酌情对王某3予以照顾,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本案不予处理。最终法院作出判决,明确各方应得款项。
遗嘱继承纠纷案:助力女儿继承房产
原告小萌系被继承人侯某军(化名)的女儿,侯某军(化名)去世前留有自书遗嘱,将名下房产由妻子张某某(化名)和女儿小萌共同继承。被告焦某(化名)(侯某军母亲)及侯某萍(化名)(侯某军妹妹)对遗嘱真实性提出异议,并主张焦某(化名)作为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房可住,要求分割房产或获得债权补偿。小萌起诉要求按遗嘱继承房产,张某某(化名)同意将自身份额及继承份额赠与小萌。焦某(化名)、侯某萍(化名)以遗嘱不真实、焦某(化名)生活困难为由抗辩,曾提起确认
合同无效之诉被驳回。小萌提交侯某军(化名)自书遗嘱,张某某(化名)认可遗嘱真实性并同意赠与,焦某(化名)方未申请
司法鉴定亦未提供反证。法院认定遗嘱合法有效,焦某(化名)主张的债权与本案非同一法律关系不予合并处理。最终法院判决房产由小萌继承所有,张某某(化名)、焦某(化名)、侯某萍(化名)需协助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彭艳军律师作为小萌的代理人,固定证据,进行法律抗辩,推进诉讼程序,还给出遗嘱形式要件、证据保留意识等普法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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