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12年执业彭艳军律师,多领域办案+媒体普法实力强
解析
彭艳军律师是一位拥有12年执业经验的专业法律人士,现执业于北京市常鸿律师事务所,服务地区为北京,执业证号为1110120*********40,联系地址位于北京西四环南路46号国润商务大厦B座7层。他是一名共产党员,曾在某中级法院工作,于2013年正式开启律师职业生涯。
彭艳军律师是《北京日报》《华夏时报》等主流媒体的点评专家,同时也是北京电视台《第三调解室》《向前一步》《律师帮帮忙》的嘉宾,还多次成为中央电视台法律节目采访嘉宾。他熟悉法院内部诉讼操作规程和沟通技巧,擅长处理婚姻、继承、房产、合同、公司、建筑工程等复杂疑难案件,尤其精通借名买房、房产继承、房产分割、腾退返还、房产确权、排除妨害、确认效力、分家析产等房产类纠纷,以及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遗产继承、财富传承等婚姻家事案件。此外,他还担任多家政府机构和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
在法律职业工作的十多年里,彭艳军律师以勇往直前、激情似火的作风,审理和代理了大量复杂疑难诉讼案件。丰富的办案经历加之体制内系统的历练,使他逐步形成了严谨缜密、多谋善断、出奇制胜的执业风格,特别善于将阅人无数、洞悉人性的优势融入到具体复杂个案的处理中。
继承纠纷调解:实现家庭财产平稳传承
在一起法定继承纠纷中,被继承人高某去世后未立遗嘱,其名下留有三套房产及一辆汽车,均为夫妻共同财产。继承人包括其配偶张某某(化名)(原告)及子女高某花(化名)、高某勇(化名)(被告)。彭艳军律师作为原告代理人,积极参与调解过程。他协助当事人厘清财产权属、评估财产价值,并就继承方案提出合理建议,最终促成各方达成一致。经法院确认,各方对房产和汽车的继承分配达成协议,还涉及经济补偿事宜,案件受理费由张某某(化名)承担。彭律师在本案中发挥了关键作用,梳理财产与法律关系,引导调解协商,保障当事人权益,指导法律程序,确保调解协议合法有效。
离婚纠纷维权:助力原告权益维护
原告小花与被告老李因感情破裂分居多年,无法协议离婚,小花委托彭艳军律师提起离婚诉讼。被告主张原告存在过错,要求分割财产时原告少分或不分,并索要精神损害赔偿。彭律师对案件事实进行深入分析,协助原告收集、整理相关证据,在庭审中进行有力的法庭辩论,反驳被告的抗辩理由。在法院调解阶段,他积极与对方沟通,调解无果后全力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最终,法院判决解除双方婚姻关系,对财产进行分割,并判决小花付给老李精神损害抚慰金。
分家析产纠纷:依法分割遗产
在王某1与周某1等分家析产纠纷中,原告王某1要求分割张某臻(化名)名下的房屋拆迁款等款项。被告王某3、王某2辩称拆迁款应有王某2的一半,其他才是遗产,还要求一并处理用拆迁款购买的房屋。彭艳军律师作为被告王某3、王某2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参与案件。法院审理后认定,分出王某2的补助款后,剩余部分系张某臻(化名)的遗产,应依照法定继承由相关继承人平均分割。最终,法院对张某臻(化名)名下银行账户款项的分配作出判决,并驳回了王某1的其他诉讼请求。
遗嘱继承纠纷:保障遗嘱效力
原告小萌系被继承人侯某军(化名)的女儿,侯某军(化名)生前留有自书遗嘱,将其名下房产由妻子张某某(化名)和女儿小萌共同继承。被告焦某(化名)(侯某军母亲)及侯某萍(化名)(侯某军妹妹)对遗嘱真实性提出异议。彭艳军律师作为原告小萌的代理人,指导小萌提交合法有效的自书遗嘱,协助张某某(化名)出具赠与书面意见,针对被告的质疑主张“谁主张谁举证”原则。法院认定遗嘱合法有效,判决房产由小萌继承所有,张某某(化名)、焦某(化名)、侯某萍(化名)需协助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代位继承纠纷:争取合理份额
原告小染作为代位继承人,主张继承爷爷武老爷子的遗产,认为武老爷子生前的两套房均为夫妻共同财产,应作为遗产分割。被告1辩称部分房产为其个人财产,还主张垫付费用应从遗产中扣除。彭艳军律师作为小染的代理人,梳理事实与证据,提交关键录音证据,坚持“借名买房”主张,驳斥被告1的主张。法院最终认定房产部分不属于遗产,遗产仅包括武老爷子名下银行存款、证券账户余额等现金类资产,由相关继承人等分割。小染分得现金遗产约147,724.60元,另从被告3处分得398,172.90元,被告1需向小染支付上述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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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艳军律师
北京市常鸿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执业地:北京执业13年
擅长:
房产纠纷、继承、婚姻家庭、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亮点:
受到过“[经济信息联播]北京:淋浴房玻璃门突然爆裂 男子全身多处受伤”等媒体报道。
律师简介
个人简介: 彭艳军律师,共产党员,曾在某中级法院工作,2013年从事律师,联系方式:13693296311 greatlawyerpyj@126.com。《新京报》《北京日报》《华夏时报》等主流媒体点评专家,北京电视台《第三调解室》《向前一步》《律师帮帮忙》嘉宾。熟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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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编号:NO.2026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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