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艳军律师,现执业于
北京市常鸿
律师事务所,拥有12年执业经验,服务地区为北京。他是共产党员,曾在某中级
法院工作,2013年投身律师行业。他还是北京电视台《第三调解室》《向前一步》《律师帮帮忙》等节目的嘉宾,以及《新京报》《北京日报》等主流媒体的点评专家。彭律师擅长婚姻家事、遗产纠纷、房屋继承等领域,担任多家政府机构和
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下面为大家介绍他办理过的一些典型案例。
继承纠纷调解,实现家庭财产平稳传承
这是一起典型的
法定继承纠纷。被继承人高某于2023年9月去世,生前未立
遗嘱,名下留有三套房产及一辆汽车,均为
夫妻共同财产。继承人包括其配偶张某某(化名)(原告)及子女高某花(化名)、高某勇(化名)(被告)。张某某(化名)委托彭律师向北京市
西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依法分割被继承人名下财产。
法院立案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在法院主持下双方愿意协商解决。彭律师作为原告代理人,积极参与调解。他首先梳理财产与法律关系,明确夫妻共同财产与遗产范围;接着引导调解协商,协助当事人理性沟通,避免家庭矛盾激化;通过放弃与赠予相结合的方式,保障当事人权益,实现财产合理分配,兼顾各方利益;同时给予法律程序指导,确保调解协议合法有效,具有
强制执行力。
最终,经法院确认,各方达成协议:西城区西直门1402室、
海淀区号A-1901室高某所占份额由张某某(化名)继承,高某花(化名)、高某勇(化名)放弃继承;西城区西直门1401室高某所占份额由高某勇(化名)继承,张某某(化名)放弃继承并赠予其个人份额,房屋最终归高某勇(化名)所有;车牌号73大众汽车由高某花(化名)继承,张某某(化名)、高某勇(化名)放弃继承;张某某(化名)支付高某花(化名)200万元,高某勇(化名)支付高某花(化名)100万元作为房屋补偿款,案件受理费由张某某(化名)承担。
离婚纠纷法律护航,助力原告权益维护
这是一起涉及
财产分割与过错赔偿的离婚纠纷案件。原告小花与被告老李
结婚多年,感情破裂
分居四年多,无法
协议离婚,故小花诉至法院,请求解除婚姻关系并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被告老李虽同意离婚,但主张原告存在过错,要求分割财产时原告少分或不分,并索要
精神损害赔偿。
小花委托彭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起诉阶段,彭律师协助小花向北京市
丰台区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答辩阶段,老李提出多项抗辩理由;审理阶段,双方提交大量证据。法院在审理过程中进行调解,但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最终依法作出判决。
彭律师在案件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他对案件事实进行深入分析,指出原告的诉讼请求及法律依据;协助原告收集、整理相关证据,确保证据的充分性和有效性;在庭审中代表原告进行有力的法庭辩论,反驳被告的抗辩理由;在法院调解阶段,积极与对方沟通,调解无果后全力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确保判决结果的公正性。最终,法院准予小花与老李离婚,位于北京市路的房屋归老李所有,老李需给付小花房屋折价款伍佰四十三万元;京HE95别克牌小轿车归小花所有,小花需给付老李车辆折价款9,000元;因小花对婚姻存在过错,法院判决其付给老李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0元。
遗嘱风波,助力女儿继承房产
原告小萌系被继承人侯某军(化名)的女儿,侯某军(化名)于2022年6月去世,生前留有自书遗嘱,明确将其名下位于北京市丰台区3号院的房产由妻子张某某(化名)和女儿小萌共同继承。然而,被告焦某(化名)(侯某军母亲)及侯某萍(化名)(侯某军妹妹)对遗嘱真实性提出异议,并主张焦某(化名)作为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房可住,要求分割房产或获得债权补偿。
彭艳军律师作为原告小萌的代理人,指导小萌提交合法有效的自书遗嘱,并协助张某某(化名)出具赠与书面意见,强化诉讼请求依据;针对被告提出的遗嘱真实性质疑,主张“谁主张谁举证”原则,使对方承担举证不利后果;协调张某某(化名)赠与意愿的书面化,减少诉累,推动法院对房屋份额与赠与问题一并处理。
法院认定遗嘱形式与实质要件合法有效,焦某(化名)主张的债权与本案非同一法律关系,不予合并处理。最终,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判决坐落于北京市丰台区3号院的房产由小萌继承所有,张某某(化名)、焦某(化名)、侯某萍(化名)需协助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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