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艳军律师,共产党员,拥有12年执业经验,现执业于
北京市常鸿
律师事务所,服务地区为北京。他擅长处理婚姻家事、遗产纠纷、房屋继承等领域的案件,同时还是北京电视台多档节目嘉宾以及多家媒体的点评律师。
继承纠纷调解案例
这是一起典型的
法定继承纠纷案件。被继承人高某于2023年9月去世,生前未立
遗嘱,名下留有三套房产及一辆汽车,均为
夫妻共同财产。继承人包括其配偶张某某(化名)(原告)及子女高某花(化名)、高某勇(化名)(被告)。张某某(化名)委托彭艳军律师向北京市
西城区人民
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依法分割被继承人名下财产。
法院立案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在法院主持下,双方都愿意协商解决。彭律师作为原告代理人,积极参与调解。他协助当事人厘清财产权属、评估财产价值,并就继承方案提出合理建议,最终促成各方达成一致。
经法院确认,当事人达成如下协议:西城区西直门某1402室,高某所占份额由张某某(化名)继承,高某花(化名)、高某勇(化名)放弃继承;
海淀区某号A-1901室,高某所占份额由张某某(化名)继承,高某花(化名)、高某勇(化名)放弃继承;西城区西直门某1401室,高某所占份额由高某勇(化名)继承,张某某(化名)放弃继承并赠予其个人份额,房屋最终归高某勇(化名)所有;车牌号某73大众汽车由高某花(化名)继承,张某某(化名)、高某勇(化名)放弃继承;张某某(化名)支付高某花(化名)200万元,高某勇(化名)支付高某花(化名)100万元作为房屋补偿款。案件受理费由张某某(化名)承担,调解书自当事人签收之日起生效。
在本案中,彭律师发挥了关键作用。他梳理财产与法律关系,明确夫妻共同财产与遗产范围;引导调解协商,协助当事人理性沟通,避免家庭矛盾激化;保障当事人权益,通过放弃与赠予相结合的方式,实现财产合理分配,兼顾各方利益;进行法律程序指导,确保调解协议合法有效,具有
强制执行力。
其他经典案例展示
离婚纠纷案件
原告小花与被告老李
结婚多年,感情破裂
分居四年多,无法
协议离婚。小花委托彭律师诉至北京市
丰台区人民法院,请求解除婚姻关系并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被告老李同意离婚,但主张原告存在过错,要求分割财产时原告少分或不分,并索要
精神损害赔偿。
法院审理过程中,双方提交大量证据。虽经调解但未达成一致,最终法院判决解除婚姻关系,位于北京市某路的房屋归老李所有,老李需给付小花房屋折价款伍佰四十三万元;京HE某95别克牌小轿车归小花所有,小花需给付老李车辆折价款9,000元;因小花对婚姻存在过错,法院判决其付给老李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0元。彭律师在案件中进行法律分析,协助收集整理证据,进行有力法庭辩论,在调解与判决阶段全力维护原告合法权益。
分家析产纠纷案件
原告王某1请求法院依法分割张某臻(化名)名下的
房屋拆迁款等款项。被告王某3、王某2等委托彭律师代理。法院审理后认定,分出王某2的补助款后,剩余部分系张某臻(化名)的遗产,应依照法定继承由王某1、王某3、王某惠、王某4平均分割。因王某惠死亡,其应继承的份额由周某2、周某1继承。最终法院判决张某臻(化名)名下渤海银行账号相关款项分配事宜,驳回王某1的其他诉讼请求。
遗嘱继承纠纷案件
原告小萌起诉要求按遗嘱继承位于北京市丰台区某3号院的房产。被告焦某(化名)及侯某萍(化名)对遗嘱真实性提出异议。彭艳军律师作为原告代理人,指导小萌提交合法有效的自书遗嘱,协助张某某(化名)出具赠与书面意见,针对被告质疑主张“谁主张谁举证”原则,推动法院对房屋份额与赠与问题一并处理。最终法院判决该房产由小萌继承所有,张某某(化名)、焦某(化名)、侯某萍(化名)需协助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借名
买房与
代位继承纠纷案件
原告小染作为代位继承人,主张爷爷武老爷子的遗产分割。争议焦点在于两套房产是否属于遗产。法院认定部分房产不属于遗产,遗产仅包括武老爷子名下银行存款等现金类资产,由被告3、被告1、被告2、小染四人均等分割。彭律师作为小染的代理人,梳理事实与证据,提交关键录音证据,坚持“借名买房”主张,为当事人争取了遗产中现金部分的合理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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