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北京的法律服务领域,彭艳军律师凭借多年的专业积累和丰富的实战经验,为众多当事人提供了优质的法律服务。他执业于北京市常鸿
律师事务所,拥有12年执业年限,执业证号为1110120*********40,律所位于北京西四环南路46号国润商务大厦B座7层。彭艳军律师还是一名共产党员,曾在某中级
法院工作,这些经历让他熟悉法院内部诉讼操作规程和沟通技巧。
彭艳军律师擅长处理婚姻家事、遗产纠纷、房屋继承等领域的案件。他还是北京电视台《第三调解室》《向前一步》《律师帮帮忙》等节目的嘉宾,以及《北京晚报》《北京日报》《新京报》《华夏时报》等媒体栏目点评律师,还曾是中央电视台法律节目采访嘉宾。
继承纠纷调解,实现家庭财产平稳传承
在一起
法定继承纠纷案件中,被继承人高某(已于2023年9月去世)生前未立
遗嘱,其名下留有三套房产及一辆汽车,均为
夫妻共同财产。继承人包括其配偶张某某(化名)(原告)及子女高某花(化名)、高某勇(化名)(被告)。张某某(化名)委托彭艳军律师,向北京市
西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依法分割被继承人名下财产。
法院立案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在法院主持下双方愿意协商解决。彭艳军律师作为原告代理人,积极参与调解,协助厘清财产权属、评估财产价值,并提出合理继承方案建议,促成各方达成一致。最终,各方就财产分配达成协议,如西城区西直门1402室、
海淀区号A-1901室高某所占份额由张某某(化名)继承,高某花(化名)、高某勇(化名)放弃继承;西城区西直门1401室高某所占份额由高某勇(化名)继承,张某某(化名)放弃继承并赠予其个人份额;车牌号73大众汽车由高某花(化名)继承,张某某(化名)、高某勇(化名)放弃继承;张某某(化名)支付高某花(化名)200万元,高某勇(化名)支付高某花(化名)100万元作为房屋补偿款。案件受理费由张某某(化名)承担,调解书自当事人签收之日起生效。
彭艳军律师在本案中发挥了关键作用,他梳理财产与法律关系,引导调解协商,保障当事人权益,指导法律程序,确保调解协议合法有效。他还建议尽早订立遗嘱,明确财产性质,善用调解机制,考虑家庭整体利益。
离婚纠纷助力,维护原告合法权益
小花与被告老李
结婚多年,因感情破裂
分居四年多,无法
协议离婚,小花委托彭艳军律师向北京市
丰台区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请求解除婚姻关系并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被告老李虽同意离婚,但主张原告存在过错,要求分割财产时原告少分或不分,并索要
精神损害赔偿。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双方提交了大量证据。法院进行调解但未达成一致,最终依法作出判决。法院准予双方离婚,位于北京市路的房屋归老李所有,老李需给付小花房屋折价款伍佰四十三万元;京HE95别克牌小轿车归小花所有,小花需给付老李车辆折价款9,000元;因小花对婚姻存在过错,法院判决其付给老李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0元。
彭艳军律师在本案中对案件事实进行深入分析,协助原告收集、整理证据,在庭审中进行有力辩论,在调解阶段积极沟通,全力维护原告合法权益。他建议婚姻双方应相互忠诚,涉及复杂
财产分割或过错赔偿的离婚案件,应咨询专业律师。
遗嘱继承案件,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
原告小萌系被继承人侯某军(化名)的女儿,侯某军(化名)于2022年6月去世,生前留有自书遗嘱,明确将其名下位于北京市丰台区3号院的房产由妻子张某某(化名)和女儿小萌共同继承。然而,被告焦某(化名)(侯某军母亲)及侯某萍(化名)(侯某军妹妹)对遗嘱真实性提出异议,并主张焦某(化名)作为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房可住,要求分割房产或获得债权补偿。
彭艳军律师作为原告小萌的代理人,指导小萌提交合法有效的自书遗嘱,并协助张某某(化名)出具赠与书面意见,强化诉讼请求依据;针对被告提出的遗嘱真实性质疑,主张“谁主张谁举证”原则,成功使对方承担举证不利后果;协调张某某(化名)赠与意愿的书面化,减少诉累,推动法院对房屋份额与赠与问题一并处理。最终,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判决坐落于北京市丰台区3号院的房产由小萌继承所有,张某某(化名)、焦某(化名)、侯某萍(化名)需协助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彭艳军律师凭借专业的
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在多个案件中都为当事人提供了有效的法律支持,帮助他们解决了婚姻、继承、房产等方面的纠纷,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版权声明:华律网对精选解答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