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赔偿诉讼如何举证
2018.12.07
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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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1.提供实体和程序两类证据
人民法院对处罚行政案件的审查主要是合法性审查。被诉行政处罚决定的合法性有两大内容,即处罚实体内容合法和处罚操作程序合法。为了证明这两大类内容合法,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供被处罚人实施违法行为的事实证据材料和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程序证据材料,以证明行政处罚决定在实体上和程序上都是合法的。
在实践中,原告在行政诉讼中即使没有提出行政处罚程序问题,人民法院也要审查处罚程序是否合法,如果发现程序严重违法,在原告没有提出程序问题的情况下,也应当撤销行政处罚决定。因此,行政执法机关在应诉时必须提供处罚程序合法的证据材料。
2.提供据以处罚的证据材料
行政诉讼只要求提供证据材料和法律依据,而没有要求提供整个案卷材料。除非人民法院因特别需要而要求予以调阅案卷外,被告行政执法机关只需提供证据材料和法律依据,不需提供其他材料,如调查报告、合议笔录等。行政执法机关在举证时,也不一定将所有证据材料都提供给人民法院,只要提供“据以处罚”的证据材料即可。只有经过审查被采用的、作为支持行政处罚决定的证据才是“据以处罚”的证据。当然,有些证据材料虽未采用,但对维持行政处罚决定有利的,也可以提供,为胜诉提供有利条件,但是否采纳,由人民法院决定。
3.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日内提供证据
根据《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规定,当药品监督管理机关作为行政诉讼被告时,应当在收到人民法院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日内,提供据以作出被诉行政处罚决定的全部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这是举证期限的规定。
被告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证据的,视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没有相应的证据。由此可见,行政执法机关即使有足够证据,但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日内不提供,也会被人民法院视为被诉行政处罚决定没有相应证据,那么,行政处罚决定就会被撤销。但是,人民法院因这种理由撤销行政处罚决定,仅仅是诉讼程序上不提供证据造成的。因为被处罚人的违法事实及其证据仍然存在,所以,执法机关在被人民法院判决撤销行政处罚决定后,仍可以重新做出与被撤销的行政处罚决定内容相同的处罚决定。
执法机关有不可抗力或者客观上不能控制的其他正当事由,不能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日内提供证据的,应当在此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出延期提供证据的书面申请。这里的“不可抗力”,一般是指人力不可抗拒的地震、台风等情况。“客观上不能控制的其他正当事由”是很多的,不能举例穷尽,但总是指非人的主观意志所能克服的事情。执法机关应当在正当事由消除后十日内提供证据。如果再逾期提供的,视为被诉行政处罚决定没有相应的证据。
4.一审补充举证
被告补充证据,是指一审被告在举证期限过后,遇到特殊情况,可以经法院批准,提供补充证据的行为。《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规定:“原告或者第三人提出其在行政程序中没有提出的反驳理由或者证据的,经人民法院准许,被告可以在第一审程序中补充相应的证据。”一般情况下,被告在一审期间补充提供证据,必须符合以下几个条件。
(1)原告、第三人提出其在行政程序中没有提出反驳理由或者证据。这个条件的意思是:行政诉讼中的原告和第三人在行政程序中未提出申辩理由和相关证据,却在行政诉讼中提出反驳理由和相关证据,致使被告机关一时难以应对,那么,被告机关在法定举证期限过后的一审程序中,可以补充提供证据。
(2)经人民法院批准。在上面的情形下,执法机关补充提供证据的,就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补充提供证据要求,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3)必须在一审程序中补充证据。这是时间条件限制。具体地说,是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日后至一审判决送达前这一段时间内提供补充证据。行政处罚案件被告在第二审程序中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不予接纳。
-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四条
- 《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
- 第一条当药品监督管理机关作为行政诉讼被告时,应当在收到人民法院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日内,提供据以作出被诉行政处罚决定的全部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 第二条原告或者第三人提出其在行政程序中没有提出的反驳理由或者证据的,经人民法院准许,被告可以在第一审程序中补充相应的证据。
报告编号:NO.2018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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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及第三人举证范围、举证期限及逾期提供证据的法律后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其符合起诉条件的相应的证据材料。在起诉被告不作为的案件中,原告应当提供其在行政程序中曾经提出申请的证据材料。
孙政律师
2018.12.19
482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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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向人民法院提供证据既要向法院提交事实根据,也要提交规范性文件,只针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即当不能证明其行为合法时应当败诉,涉及附带民事诉讼的民事请示部分则仍应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规则。
孙政律师
2019.08.09
845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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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行政诉讼中,被告对其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承担举证责任,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0日内提交答辩状,并提供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的证据、依据;被告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的,应当认定该具体行政行为没有证据、依据。
孙政律师
2019.01.10
2005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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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被告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证据,视为没有相应证据。
孙政律师
2020.07.21
1330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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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中应当是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承担举证责任,需要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如果被告在作出行政行为时已经收集了证据,但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不能提供的,经人民法院准许,可以延期提供。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依法予以受理、审理并作出裁判的活动。
孙政律师
2023.05.28
235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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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应在法定期间内提供与被诉行政行为合法性相关的所有证据,具体包括:有关主体合格的证据材料;有关行政程序合法的证据材料;有关被诉行政行为认定所认定事实真实的证据材料;.自由裁量合理性的证据材料;有关被诉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孙政律师
2018.11.28
1314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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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证明起诉符合法定条件,但被告认为原告起诉超过起诉期限的除外;(二)在起诉被告不作为的案件中,证明其提出申请的事实;(三)在一并提起的行政赔偿诉讼中,证明因受被诉行为侵害而造成损失的事实;(四)其他应当由原告承担举证责任的事项。
孙政律师
2020.07.16
1232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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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中原告应该证明:起诉符合法定条件,但被告认为原告起诉超过起诉期限的除外;在起诉被告不作为的案件中,证明其提出申请的事实;在一并提起的行政赔偿诉讼中,证明因受被诉行为侵害而造成损失的事实;法律法规规定其他应当由原告承担举证责任的事项。
孙政律师
2018.11.22
1629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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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举证,就是指行政诉讼的当事人向法庭提供证据,证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或事实损害行为、损害行为与损害结果的因果关系是否存在、是否合法、应否承担行政赔偿责任、承担何种赔偿责任的诉讼活动。
孙政律师
2018.12.19
456人看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