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新增股东,不是公司解散清算的情形,所以不需要清算公司资产。公司通过增加注册资本新增股东的,向新股东出具出资证明书。2、有限责任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时,股东认缴新增资本的出资,依照本法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缴纳出资的有关规定执行。股份有限公司为增加注册资本发行新股时,股东认购新股,依照本法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缴纳股款的有关规定执行。
有限责任公司新增股东,主要提供如下资料: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2.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的,提交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的文件;其他股东接到通知三十日未答复的,提交拟转让股东就转让事宜发给其他股东的书面通知;股东双方签署的股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股东无权解散公司,但是股东想要解散公司的,需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做出决议的,可以解散公司。
公司要新增股东不一定要增资,通常情况下引入股东可以通过三处方式处理: 1、原股东转让股份 2、增资 3、股份转让与增资合并使用 第三种方式实践层面使用的比较多。
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公司清算分为破产清算和非破产清算两种情况,两种情况的清算进行程序是不同的,具体如下:一、破产清算按下列程序进行:1、债务人或债权人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2、法院裁定后宣告破产。3、破产财产变价方案由管理人拟订并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4、管理人按照债权人会议通过的或者人民法院裁定的破产财产变价方案,通过拍卖变价出售破产财产。债权人会议另有决议的除外。5、清偿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二、非破产清算:1、出现公司解散的法定事由后成立清算组。2、清算组清算公司财产、制订清算方案。如果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时,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清算组有责任立即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3、了结公司债权、债务。4、分配公司剩余财产。
根据法律规定,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的,只需有各方协议,以及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再按时通知债权人即可。并不需要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只有在公司解散时,才需要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步骤:(1)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2)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3)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4)股东请求而被司法解散,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