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股东滥用权利行为怎么认定?下面华律小编为大家整理了这方面的知识,欢迎阅读。股东滥用权利行为怎么认定1、股权资本显著不足,是指股东投入公司的股权资本与公司从债权人筹措的债权资本之间明显不成正比例的公司资本现象。既包括股东出资低于最低注册资本的

股东作为公司的出资者跟投资者,在今后公司的发展中,因自己股东的地位也可以享受到一定的权利。但是这些股东的权利是有限制,并不是所有股东享受到的权利都是一样,必须要能按照规定进行限制。跟着华律网小编一起来议论下。

股东作为公司的出资人,依法履行出资的责任后就取得公司的股权,可以依法行使股东的权利,但股东在行使权利时,可能会受到一定的限制,那么限制股东权利的嫠规定有什么?华律网小编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可以对股东权利进行限制吗?公司可对股东权利进行限制。限制依据为《公司法》,未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其自益权可受限;滥用权利时,共益权也可受限。限制要遵循法定程序,不能侵害股东合法权益。接下来华律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一些知识,供大家参考一下,一起来看看内容吧。

大家都知道公司的成立,需要一定的资金才能运行,不同的出资注册不同的公司。而有限责任公司它的出资是由全体股东共同出资的方式,然后各股东按照出资数目承担相应的责任。那么,股东出资不实股东权利受什么限制?跟着华律网小编来看看下文中的答案。股东出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