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限制股东权利的行为有:禁止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的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禁止股东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如果按实缴出资额来分红的,股东要足额缴纳出资,才能相应地分取红利。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规定,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权利限制包括:(1)表决权受到限制;(2)利润分配权和新股认购权受到限制;(3)公司破产、解散、清算时的资本补交责任;(4)剩余财产分配权受到限制;(5)瑕疵股东对资本补充责任不享有时效抗辩权。
1、股东在涉及公司为其担保事项进行表决时,应当回避。2、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有查账权,但前提是股东应当有正当的理由。3、公司章程规定公司出售重大资产需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公司的控股股东无视章程的规定等。
具体地说,股东的权利为:1.出席或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行使表决权;2.选举权和被选举权;3.依法转让出资或股份的权利;4.股东知情权;5.盈余分配权和公司剩余财产分配权。
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依法请求、召集、主持、参加或者委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并行使相应的表决权;对公司的经营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疑;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本法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股份。
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完全票据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为票据行为。各国法律规定,成年人为完全行为能力人;中国法律还把16岁以上、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公民视为完全行为能力人。
隐名股东,即经他人同意借用他人名义投资,而不将自身姓名或名称登记在股东名册或工商登记文件中的实际出资人。隐名股东根据其与名义股东之间的协议享有合同权利,但很难以此协议来对抗其他第三人。
一、股东身份权。二、参与重大决策权。三、选择、监督管理者权。四、资产收益权资产收益权。五、知情权。六、关联交易审查权。七、提议、召集、主持股东会临时会议权。八、决议撤销权。小股东请求撤销程序违法或者实体违法的股东会、董事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