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并购后,资产不需要进行清算,但是需要进行清理。《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公司合并不等于公司并购。公司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依照公司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通过订立合并协议,共同组成一个公司的法律行为,而公司并购是指公司的兼并和收购,因此公司合并和公司并购不是同一件事情。
目标公司资质和并购批准或授权的审查调查目标公司是否具备合法的主体资格:目标企业股权结构和股东出资情况的审查调查人员应当详细地调查和分析目标企业的股权结构的现状、股权变化情况及其现状和变革过程的合法、合规性等等。
根据法律规定,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的,只需有各方协议,以及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再按时通知债权人即可。并不需要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只有在公司解散时,才需要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1、公司合并解散不需要进行清算。2、出现下列事由时公司解散需要清算: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等等。
不需要。公司的合并或者分立,也可以导致公司的解散。但是公司合并或者分立而导致公司解散,都不必履行清算程序。因为公司实质上并没有彻底消灭,只不过改变了公司的存在形态而已,其债权债务均由存续公司来承受,因此,无须经过清算程序。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的,一般是不需要进行清算。根据法律规定,公司因下列事由解散的,需要成立清算组:(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2)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等。
所谓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依照公司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通过订立合并协议,共同组成一个公司的法律行为。具体包括吸收合并与新设合并两种。并购的涵义则更为广泛。它是指涉及目标公司控制权转移的各种产权交易形式的总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