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证,是指银行根据进口人(买方)的请求,开给出口人(卖方)的一种保证承担支付货款责任的书面凭证。在信用证内,银行授权出口人在符合信用证所规定的条件下,以该行或其指定的银行为付款人,开具不得超过规定金额的汇票,并按规定随附装运单据。
借条不属于有价证券的范畴。有价证券是一种具有一定的票面金额,证明持券人有权按期取得一定收入,并可自由转让和买卖的所有权和债权证书。借款合同采用书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卖方审核信用证应依照买卖双方商定的合同中的内容和信用证的使用惯例(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600号UCP600),审核以下方面:信用证中是否有不可撤销字样;信用证的开证申请人和信用证的受益人有无写错;信用证的总金额与币别是否是商定的。
能。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证诈骗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所谓信用证欺诈,是指买方(开证申请人)或者卖方(受益人),利用信用证是独立于合同之外的单独的单据买卖,是开证行对受益人有条件的付款承诺,即只要受益人提交的单据符合信用证的规定,开证行就保证向受益人付款,且这是开证行以自己的信誉所做的承诺。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证诈骗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一)使用伪造、变造的信用证或者附随的单据、文件的;(二)使用作废的信用证的;(三)骗取信用证的;(四)以其他方法进行信用证诈骗活动的。
信用证规定货物装上运输工具的期限。装运时间对买卖双方都是一个重要问题,因此,在信用证中必须作出明确的规定。出口商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将货物装上运输工具,超过规定时间装运的货物,将作为迟期装运论。
信用证诈骗罪既遂的判刑为:犯此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国家的信用证管理制度和公私财产所有权。
申请条件:依法核准登记,具有经年检的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足以证明其经营合法和经营范围的有效证明文件;拥有贷款卡;拥有开户许可证,开立结算账户;客户在银行有授信额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