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达民律师毕业于
河北工业大学法学专业,兼具深厚的法学理论素养与丰富的法律实务经验。执业前,他曾在公安、
法院系统工作四年,深刻理解司法实务运行逻辑。现执业于
浙江联英(乐清)
律师事务所,凭借精湛的专业能力,在执业三年内即晋升为事务所合伙人。
案件背景:企业名誉遭受恶意诋毁
某大型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制造企业,因业务外包给案外人,案外人招募的
临时工因劳务费纠纷,在企业大楼旁公共道路上搭设雨棚、拉横幅、用扩音器播放
讨薪内容,并将现场视频发布至微信朋友圈和抖音平台,视频定位设置在企业位置,配文指向企业“包工头甲
拖欠工资”,引发网络关注。企业认为该行为恶意诋毁其声誉,委托黄达民律师提起诉讼。
案件难点:维权之路挑战重重
此案件作为企业名誉权纠纷,面临诸多挑战。临时工主张其行为系合法维权,内容未捏造事实,主观无
侵权恶意;网络传播的影响范围和企业实际损失金额难以精确量化;临时工与企业不存在
劳动关系,欠薪主体为案外人,临时工可能主张企业存在管理过错;企业主张的
律师费尚未实际支付,经济损失难以确定。
代理策略:精准出击捍卫权益
黄达民律师接受委托后,采取了一系列核心策略。首先,精准界定法律关系,强调合同相对性原则,切断企业与临时工之间的责任牵连,明确企业并非付款义务主体。其次,系统固定侵权证据,通过
公证保全临时工发布的微信朋友圈、抖音视频内容及传播数据,固定现场维权行为影像资料,统计视频浏览量和点赞数,构建完整证据链。再者,论证名誉侵权构成要件,指出临时工行为违法,存在主观过错,导致企业社会评价降低,二者存在直接因果关系,驳斥其“正当维权”抗辩。最后,合理主张赔偿范围,主张律师费为维权合理支出,虽未支付但必然发生,综合考虑侵权情节等因素主张经济损失赔偿。
裁判结果:正义终得伸张
浙江省
乐清市人民法院采纳了黄达民律师的主要代理意见,判决临时工删除侵权内容,在抖音账号、微信朋友圈发布视频向企业赔礼道歉,赔偿企业经济损失2000元,案件受理费400元由临时工负担。法院认定临时工行为使公众对企业作出不良猜测,降低企业社会评价,侵犯了企业名誉权,应承担侵权责任。
案例价值:为企业名誉权保护提供借鉴
这起案件具有多方面典型意义。明确了劳动者讨薪应通过合法途径,过激方式并网络传播超出合理维权范围,即使存在欠薪事实,也不能侵害第三方企业名誉权。认定将视频定位设置为企业位置、使用企业名称缩写构成名誉侵权,对类似网络侵权行为有警示作用。提示企业在业务外包时应加强对承包方用工管理的监督,明确责任边界,避免被不当牵连。法院设置的“替代执行”条款,为名誉权案件判决执行提供了可操作方案。
黄达民律师在这起案件中展现出了卓越的专业能力和敏锐的法律洞察力,成功维护了企业的合法权益和声誉。他的代理经验为企业在面对名誉权侵权时提供了宝贵的参考,也让人们看到了法律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中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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