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黄达民律师毕业于
河北工业大学法学专业,拥有深厚的法学理论素养。执业前在公安、
法院系统工作四年,积累了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现执业于
浙江联英(乐清)
律师事务所,且晋升为合伙人,在民商事和刑事领域表现出色。以下为您介绍他代理的一起企业名誉权保护典型案例。
企业名誉受损引纠纷,维权之路挑战重重
某大型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制造企业,因业务外包,
临时工因劳务费纠纷在企业大楼旁
讨薪,并通过网络传播,明确提及企业名称拼音缩写,引发网络关注。企业认为此举恶意诋毁声誉,于是委托黄达民律师提起诉讼。然而,案件存在诸多难点。讨薪行为看似正当,被告主张是合法维权且无
侵权恶意;网络传播的影响范围和实际损失难以精确量化;被告与企业不存在
劳动关系,可能把欠薪责任推给企业;企业主张的
律师费未实际支付,经济损失确定困难。
精准策略出击,多方面突破维权困境
黄达民律师接受委托后,制定了一系列核心策略。首先,精准界定法律关系,强调合同相对性,企业并非付款义务主体,与案外人是业务外包关系,不存在共同还款或保证责任,切断了被告与企业的责任牵连。其次,系统固定侵权证据,对被告发布的网络内容及传播数据进行
公证保全,固定现场维权影像资料,统计视频浏览量和点赞数,构建了完整的证据链,有力证明了影响范围。再者,论证名誉侵权构成要件,指出被告行为违法,超出合理维权边界,存在主观恶意,导致企业社会评价降低,且发布行为与名誉受损存在直接因果关系,驳斥了被告“正当维权”的抗辩。最后,合理主张赔偿范围,将律师费作为必然发生的维权合理支出提出,综合考虑侵权情节等因素主张经济损失赔偿,确保赔偿主张具有可执行性。
法院判决胜诉,案例价值凸显
浙江省
乐清市人民法院采纳了黄达民律师的主要代理意见,判决被告删除侵权内容、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法院认定被告行为使公众对企业作出不良猜测,降低了企业社会评价,侵犯了企业名誉权,应承担侵权责任。这起案件具有多方面的典型意义。明确了合理维权与侵权行为的边界,劳动者讨薪应通过合法途径,过激行为并网络传播侵害第三方企业名誉权不能免责;认定了网络定位信息的法律属性,类似“地图炮”式网络侵权构成名誉侵权;提示企业在业务外包中要加强对承包方用工管理的监督,明确自身责任边界;法院设置的“替代执行”条款,为名誉权案件判决执行提供了可操作方案。
黄达民律师在这起企业名誉权保护案中,凭借专业的
法律知识、丰富的实践经验和严谨的代理策略,成功维护了企业的名誉权和合法权益,为类似案件的处理提供了宝贵的参考。
关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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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达民律师
浙江联英(乐清)律师事务所执业地:温州
擅长:
工程建筑、工伤赔偿、劳动纠纷、房产纠纷、刑事辩护
亮点:
获得“华律网认证嘉宾律师”等荣誉,受到过“华律网”等媒体报道,担任“律师”等职务。
律师简介
黄达民律师(咨询电话:17857238167)毕业于河北工业大学,法学专业,擅长各类民商事案件,四年公安、法院工作经验,现在浙江联英(乐清)律师事务所执业,参与房地产、建设工程团队。曾参与温州寅丰置业有限公司诉乐清市XX街道合湖股份经济合作社委托代建合同纠纷一案;张某、郑某诉乐清中xx置业有限公司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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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编号:NO.2026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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