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黄达民律师毕业于河北工业大学法学专业,拥有深厚的法学理论素养。在律师执业前,他曾在公安、法院系统工作四年,这使他深刻理解司法实务的运行逻辑和裁判思维。如今,他是浙江联英(乐清)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专注于民商事法律领域,擅长处理各类疑难复杂纠纷。
某大型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制造企业(原告)因业务外包,临时工(被告)因劳务费纠纷在公司大楼旁公共道路上搭设雨棚、拉横幅、用扩音器讨薪,并将现场视频发布至微信朋友圈和抖音平台,明确提及原告公司名称拼音缩写,配文指向“XX包工头甲拖欠工资”,引发网络关注。原告认为被告的行为恶意诋毁企业声誉,委托黄达民律师提起诉讼。
这起企业名誉权纠纷案件面临诸多挑战。被告主张讨薪行为系合法维权,内容未捏造事实,主观无侵权恶意。同时,网络传播的影响范围和实际损失金额难以精确量化,被告与原告不存在劳动关系,欠薪主体为案外人,被告可能主张原告存在管理过错,而且原告主张的律师费尚未实际支付,经济损失难以确定。
针对这些难点,黄达民律师采取了一系列核心策略。首先,精准界定法律关系,强调合同相对性原则,指出被告与案外人形成劳务合同关系,原告并非付款义务主体,反驳了被告关于“原告对欠薪存在过错”的抗辩。其次,系统固定侵权证据,通过公证保全被告发布的微信朋友圈、抖音视频内容及传播数据,固定现场维权行为的影像资料,统计视频浏览量和点赞数等,构建了完整的证据链。再者,论证名誉侵权构成要件,指出被告的行为违法,存在主观过错,导致原告社会评价明显降低,且行为与原告名誉受损之间存在直接因果关系,驳斥了被告“正当维权”的抗辩。最后,合理主张赔偿范围,主张律师费作为维权合理支出,虽尚未支付但属于必然发生费用,并综合考虑侵权情节、传播范围、持续时间,主张经济损失赔偿。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采纳了黄达民律师的主要代理意见,判决被告删除侵权内容、赔礼道歉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2000元,案件受理费400元由被告负担。法院认定被告行为使公众对原告作出不良猜测,降低了原告社会评价,侵犯了原告名誉权,依法应承担侵权责任。
这起案件具有多方面的典型意义。它明确了合理维权与侵权行为的边界,劳动者讨薪应通过合法途径,过激方式并网络传播超出合理维权范围,即使存在真实欠薪事实,也不能侵害第三方企业名誉权。同时,认定将视频定位设置为企业位置、使用企业名称缩写构成名誉侵权,对类似网络侵权行为具有警示作用。还提示企业在业务外包过程中应加强对承包方用工管理的监督,明确责任边界,避免被不当牵连。此外,法院判决设置的“替代执行”条款,为名誉权案件判决执行提供了可操作方案。
在复杂多变的商业环境中,企业名誉权保护至关重要。黄达民律师在这起案件中的出色表现,不仅成功维护了企业的合法权益,也为类似案件的处理提供了宝贵的参考和借鉴。企业在面临名誉权纠纷时,可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运用法律武器捍卫自身的声誉和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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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达民律师
浙江联英(乐清)律师事务所执业地:温州
擅长:
工程建筑、工伤赔偿、劳动纠纷、房产纠纷、刑事辩护
亮点:
获得“华律网认证嘉宾律师”等荣誉,受到过“华律网”等媒体报道,担任“律师”等职务。
律师简介
黄达民律师(咨询电话:17857238167)毕业于河北工业大学,法学专业,擅长各类民商事案件,四年公安、法院工作经验,现在浙江联英(乐清)律师事务所执业,参与房地产、建设工程团队。曾参与温州寅丰置业有限公司诉乐清市XX街道合湖股份经济合作社委托代建合同纠纷一案;张某、郑某诉乐清中xx置业有限公司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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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编号:NO.2026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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