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案情:离婚协议7字引发财产争夺战
2015年,王女士与前夫办理离婚,离婚协议中仅简单写了“双方无共同财产”这7个字。当时王女士以为签完字就结束了,没想到十年后却陷入了长达五年的财产争夺战。涉案的两套房产均是婚内购置,一套登记在前夫名下,另一套为规避政策以王女士父亲名义购买,购房款由夫妻双方共同出资。离婚时,三人签订了赠与协议,将房产赠予王女士父亲,所以王女士放心地在离婚协议上写下“无共同财产”。然而离婚后,前夫趁王女士父亲生病急需用钱,用50万元诱导老人签订“承认借名买房、同意过户”的协议,企图夺走房产。王女士得知后崩溃不已,委托陈玲律师维权。
策略:分层突破,精准反击
前夫率先起诉要求房产过户,陈玲律师以“案涉房产属王女士父母共同财产,父亲一人签字转让无效”为核心抗辩点,成功抵御了对方的首轮诉讼攻势。但前夫不甘失败,又起诉撤销赠与协议,主张房产系借名购买、无真实赠与意图,最终胜诉并拿到过户判决,案件陷入绝境。
在此情况下,陈玲律师果断调整策略,发起“离婚后财产纠纷”诉讼,核心是推翻离婚协议中“双方无共同财产”的约定。针对前夫称购房款为其婚前个人财产的辩解,陈玲律师申请法院调取双方从结婚至离婚的全部银行流水,逐笔核对资金流向。最终证实其所谓“婚前财产”已与婚后收入完全混同、无法区分,依据法律规定应推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粉碎了对方的辩解。
结果:成功维权,避免净身出户
在陈玲律师的专业代理和精准举证下,法院最终作出公正判决。认定离婚协议中“双方无共同财产”的约定与客观事实不符,涉案两套房产扣除前夫离婚后自行还贷部分,剩余价值按夫妻共同财产平均分割。王女士成功拿回300万元财产权益,摆脱了净身出户的危机,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建议:重视离婚协议,规避财产风险
陈玲律师结合此案,为正在或即将面临离婚的人群提出重要建议。首先,离婚协议切勿图省事写“无共同财产”,财产约定要明确具体,详细列明房产、车辆、股权等资产的信息和权属状态,避免使用笼统表述。其次,婚姻中双方都要了解家庭重大资产情况,掌握资产线索和凭证,为可能的纠纷留存证据。最后,法律赋予的财产权利不受不公平承诺抵销,遇到对方依据不合理协议主张权利或转移隐匿财产的行为,不要妥协,应及时联系专业离婚律师,通过合法手段还原财产真相,捍卫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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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玲律师
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执业地:武汉
擅长:
婚姻家庭、离婚、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律师简介
陈玲律师(联系电话:13667217638)
陈玲,中共党员,武汉资深婚姻家事与财富传承律师,2006年毕业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获法学+会计学双学士学位,兼具法律专业深度与财务专业优势。2007年入职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深耕婚姻家事法律领域17余年,现任该所财富传承与婚姻家庭部主任(曾任部长)、武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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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编号:NO.2026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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