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小斌律师,拥有
福州大学学士学位,是
福建英合
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他在法律领域深耕13年,积累了丰富经验,尤其擅长涉外与电子商务等复杂领域的法律事务。此次,他为
厦门某贸易
公司在涉外
买卖合同质量纠纷
仲裁案中提供法律服务,展现了出色的专业素养。
案件背景:跨国贸易现纠纷
2021年8月23日,厦门xx贸易有限公司作为卖方,与国外企业签订《销售确认书》,约定出售12444箱鲜胡萝卜,总售价40816.32美元。付款方式为买方凭副本
提单向卖方支付40%,其余60%尾款在货物到达目的港后7天内支付。同时,确认书对货物质量、索赔期限、争议解决等事项做了明确规定。
货物于2021年10月11日到达目的地港,被申请人在10月14日收到集装箱,10月16日打开并向申请人发送了相关视频和图片。被申请人挑选几箱胡萝卜后,称发现损坏、腐烂等问题,但申请人认为仅有少量损坏,在3%允许范围内。然而,被申请人支付首期款后,剩余60%的货款24489.79美元一直未支付。双方就货物质量问题与逾期付款问题多次沟通,被申请人仍借故拖延。
案件分析:多维度剖析争议焦点
合同效力与法律适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143条,《销售确认书》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及行政法规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仲裁法》,双方约定将争议提交中国厦门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现行仲裁规则进行仲裁,所以本案适用中国法律管辖。
违约欠款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577条,被申请人未按约定在货物到达目的港后7天内支付60%尾款,已构成违约,应承担支付货款及逾期付款利息的责任。
索赔期限问题:《销售确认书》规定如出现品质差异,买方应在货物到达目的港后3天内提出索赔,并附有正式的知名第三方机构的书面证据。案涉货物10月11日到港,被申请人10月16日提出质量问题,检验报告10月18日出具,10月26日才提交报告,已超过合同约定的合理索赔期限,其无权索赔扣款。
货物质量问题:确认书约定腐烂、发霉等质量问题在3%之内是允许的,且货物装船后的风险由买方承担。检验机构报告仅显示80箱存在质量问题,未超过货物总量的3%。货物开箱检验后出现质量问题,可能是被申请人未及时提货导致货物在炎热天气下滞留变质,也可能是运输过程中导致的货损。若是前者,被申请人无权索赔扣款;若是后者,根据合同约定,申请人免责,被申请人应自行找保险公司解决,无权拒付尾款。
解决方案:全面调查与精准应对
调查取证:林小斌律师团队接到委托后,首先向申请人问询案件整体情况,收集双方往来电子邮件、检验报告等证据材料。通过详细审查贸易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质量标准、验收程序和索赔期限等具体约定。同时,收集双方往来函电中关于货物质量问题的相关证据,判断案件基本事实和证据的真实性、完整性。
法律检索:团队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检索,为案件处理提供坚实的法律依据。
案件结果:仲裁支持大部分诉求
2022年6月16日厦门仲裁委员会受理本案,被申请人未出庭答辩亦未发表书面意见,仲裁委进行缺席审理。2022年12月20日,仲裁委作出《裁决书》,支持了申请人大部分仲裁请求。林小斌律师团队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严谨的调查取证和精准的法律分析,为委托人挽回了经济损失,维护了其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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