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莹萍律师,
浙江明权
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拥有中国政法大学在职研究生学历,从事律师工作7年,擅长民商事、婚姻家庭、刑事等领域案件。执业期间,她办理过众多案件,下面就为大家详细介绍她办过的案例。
一、案例案情简述
2024年1月3日,丙(化名)承包了100余亩田地种植茭白,雇佣甲(化名)从事盖薄膜工作,报酬为250元/天。同日,乙(化名)受通知携带自有切割机到场切割茭白根部。上午10时许,乙操作切割机时不慎割伤甲右大腿后侧,导致甲右足全肌瘫(肌力2级以下),构成七级伤残。甲住院治疗69天,产生医疗费等各项损失合计349487元。甲起诉要求乙、丙共同赔偿损失424859.50元(含精神损害抚慰金2万元)。一审
法院判决丙承担30%责任赔偿80846.1元,乙承担60%责任赔偿217692.2元,甲自负10%责任。甲、乙均不服上诉,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核心争议焦点
本案的争议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其一,乙与丙之间究竟是雇佣关系还是承揽关系,这直接关乎责任承担的主体与方式。其二,各方责任比例的划分是否恰当。
三、代理律师的关键作用
(一)坚持承揽关系定性
在一审、二审中,叶莹萍律师始终坚持承揽关系的定性。她指出,乙携带自有工具、按切割面积计算报酬、对工作方式时间有自主决定权,这些特征符合承揽合同的定义。此外,乙前后陈述存在矛盾,先称是妻子通知,后又说途中遇到丙,且其主张按天结算缺乏证据支持。即使认定为雇佣关系,乙作为直接
侵权人具有重大过失,丙赔偿后亦可向其追偿,乙不能借此逃避责任。
(二)精细质证二审证据
针对乙二审提交的证据,叶莹萍律师进行了逐一质证。朋友圈截图与事故并无直接关联;现场照片并非事发时拍摄,无法还原当时的真实状态;
证人未出庭作证,其证言的真实性无法确认;沟通视频的合法性及关联性也均不足。通过这些质证,叶莹萍律师有效削弱了乙的证据证明力。
四、法院认定与裁判
(一)法律关系认定
二审法院充分审查后,采纳了丙方律师的意见,认定乙与丙系承揽关系。理由在于,乙携带自有工具,双方对结算方式的争议均无证据,结合事发前十几天按亩结算的惯例,认定本案仍按面积计酬合理。并且工作内容侧重完成劳动成果,丙对乙无控制支配关系。
(二)责任比例认定
对于责任比例的问题,法院认为乙方律师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甲无端闯入作业区域,乙作为切割机操作人员应尽到更高的注意义务。甲方律师主张甲无责的依据不足,甲自身有经验却未充分注意周边环境。丙作为定作人存在选任、指示过错。一审划分的丙30%、乙60%、甲10%比例尚属合理。最终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1888元,由甲负担400元,乙负担1488元。
五、实务启示
这起案例充分体现了侵权纠纷中法律关系定性的关键作用。雇佣关系与承揽关系的认定,直接决定了责任承担的主体、归责原则以及内部追偿机制。各方代理律师围绕“工具谁提供”“报酬如何结算”“工作过程是否受控”三个核心要素展开了激烈的辩论。二审法院在充分审查各方证据与法律意见后,维持了一审对法律关系与责任比例的认定,既体现了司法对农村生产经营习惯的尊重,也对受害人的权益给予了适度保护。在类似的侵权纠纷中,准确认定法律关系和合理划分责任比例是解决问题的关键所在。
*版权声明:华律网对精选解答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