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莹萍律师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拥有大学本科学历及在职研究生学位,执业于
浙江明权
律师事务所,至今已有7年执业经验。她擅长民商事、婚姻家庭、刑事、
合同纠纷、
侵权案件等领域,在从业期间斩获诸多荣誉,如
台州市青年律师党史主题演讲比赛二等奖、第十一届
浙江律师论文论坛三等奖等。下面,让我们聚焦她办过的典型案例,感受她的专业风采。
切割事故致伤残,责任认定起纷争
2024年1月3日,丙承包了100余亩田地种植茭白,雇佣甲从事盖薄膜工作,报酬为250元/天。同日,乙受通知携带自有切割机到场切割茭白根部。上午10时许,乙操作切割机时不慎割伤甲右大腿后侧,导致甲右足全肌瘫(肌力2级以下),构成七级伤残。甲住院治疗69天,产生医疗费等各项损失合计349487元。甲起诉要求乙、丙共同赔偿损失424859.50元(含精神损害抚慰金2万元)。一审
法院判决丙承担30%责任赔偿80846.1元,乙承担60%责任赔偿217692.2元,甲自负10%责任。甲、乙均不服上诉,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核心争议待解决,律师观点显关键
本案的核心争议焦点集中在两方面:一是乙与丙之间系雇佣关系还是承揽关系,这直接决定责任承担主体与方式;二是各方责任比例划分是否恰当。叶莹萍律师在一审、二审中均坚持承揽关系定性,核心论点包括:乙携带自有工具、按切割面积计算报酬、对工作方式时间有自主决定权,符合承揽合同特征;乙前后陈述矛盾(先称妻子通知,后称途中遇到丙),其主张按天结算缺乏证据;即使认定为雇佣关系,乙作为直接侵权人具有重大过失,丙赔偿后亦可追偿,乙不能借此逃避责任。
针对乙二审提交的证据,叶莹萍律师进行逐一质证:朋友圈截图与事故无直接关联;现场照片非事发时拍摄,无法还原当时状态;
证人未出庭作证,真实性无法确认;沟通视频合法性及关联性均不足。
法院裁判定结果,实务启示引深思
二审法院对各方律师的论证进行了充分回应:关于法律关系,法院采纳丙方律师意见,认定乙与丙系承揽关系。理由为:乙携带自有工具;双方对结算方式争议均无证据,结合事发前十几天按亩结算的惯例,认定本案仍按面积计酬合理;工作内容侧重完成劳动成果,丙对乙无控制支配关系。关于责任比例,法院认为乙方律师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甲无端闯入作业区域,乙作为切割机操作人员应尽到更高注意义务;甲方律师主张甲无责的依据不足,甲自身确有经验却未充分注意周边环境;丙作为定作人存在选任、指示过错。一审划分的丙30%、乙60%、甲10%比例尚属合理。最终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1888元,由甲负担400元,乙负担1488元。
本案体现了侵权纠纷中法律关系定性的关键作用。雇佣关系与承揽关系的认定,直接决定责任承担主体、归责原则及内部追偿机制。各方代理律师围绕“工具谁提供”“报酬如何结算”“工作过程是否受控”三个核心要素展开激烈攻防,共同呈现了一场关于农村劳务市场法律适用的典型辩论。二审法院在充分审查各方证据与法律意见后,维持了一审对法律关系与责任比例的认定,体现了司法对农村生产经营习惯的尊重与对受害人权益的适度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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