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一、丰富的执业经历与专业能力
史力菘律师2014年通过司法考试,2016年4月正式成为专职律师,2018年被授予四级律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他有着多元的从业背景,曾在各大保险公司及柳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金融类机构长期任职。从事律师工作后,他代理了众多金融机构的不良贷款催收案件,如企业借贷、个人消费、个人住房、个人汽车消费及担保业务等,对这类案件驾轻就熟。
同时,他还先后担任政府部门及多家企事业单位的法律顾问,在日常法律事务处理、合同审查、风险防范等方面积累了丰富的企业法律事务处理经验。在不同领域,他都展现出了卓越的专业能力。在婚姻家庭纠纷领域,善于从情感疏导和法律解决两个层面帮助当事人处理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归属等问题;在经济纠纷方面,处理过大量民间借贷、买卖合同等纠纷,能精准分析案件焦点;在刑事辩护工作中,认真负责地为被告人提供辩护服务;在非诉业务上,为企业提供公司设立、并购重组等方面的法律服务。
二、精彩案例分析:代理业主方维权
史力菘律师曾代理业主方起诉总包方完成工程价款结算,这是他众多成功案例中的一个典型。在这个案件中,业主方在工程建设完成后,面临着与总包方工程价款结算的难题。由于工程价款未能及时结算,业主方无法获得竣工证明,从而不能办理厂房产权证。这不仅影响了业主方不动产的正常投入使用,也阻碍了其增值的可能性。
史力菘律师接受委托后,凭借扎实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首先对案件进行了全面深入的分析。他仔细研究了工程建设合同、施工记录等相关文件,明确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关系。接着,他制定了详细的诉讼策略,收集了大量有力的证据,以证明业主方的主张。
在庭审过程中,史力菘律师据理力争,清晰地阐述了业主方的诉求和依据。他通过严谨的逻辑和专业的法律知识,有力地反驳了总包方的不合理辩解。最终,法院支持了业主方的诉求,判决总包方完成工程价款结算。业主方顺利获得了竣工证明,得以办理厂房产权证,保障了不动产的正常投入使用及其增值。
三、其他成功案例
除了上述案例,史力菘律师还处理过许多其他类型的案件。在为当事人继承其外籍母亲在国内资产的案件中,他代为调取多项证明,通过多种途径收集相关材料,最终帮助当事人顺利完成了继承手续。在某汽配公司破产重组案中,他凭借专业的法律能力和丰富的谈判经验,为公司追回大量到期债权,驳回不合理债权申报,最终完成公司重组,保障了全体债权人的大部分权益。
史力菘律师凭借其全方位的专业能力和认真负责的态度,在多个领域取得了显著的成绩,赢得了当事人的广泛好评和信任。他用实际行动诠释着“诚信、专业、高效、尽责”的服务理念,继续在法律的道路上为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驾护航。
报告编号:NO.20260211*****
【问题分析】您好,您所提出的是关于 ***** 的问题...... ,【解决方案】***** 【具体操作】*****
查看完整报告
*版权声明:华律网对精选解答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
对建设工程的计价标准或者计价方法有约定,按照约定结算工程款。因设计变更导致建设工程的工程量或者质量标准发生变化,当事人对该部分工程价款不能协商一致的,可以参照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方法或者计价标准结算工程价款。
-
今天为大家介绍安徽铜陵的杰出律师张子俊。他毕业于重庆理工大学,2020年入职安徽众佳律所,5年晋升为合伙人,擅长多领域,多次获年度优秀律师称号。他处理过不少复杂案件,如帮蒋某(化名)家属争取工亡补助金、助杜某(化名)拿到工程款、帮王某(化名)拿回购车款。他秉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服务获客户认可。他不断学习成长,若有法律困扰,可找他维权。
-
要区分不同情况,分别处理。由于承包人的原因造成工程烂尾,发包人可追究承包人违约责任,由承包人赔偿发包人的损失,但发包人应对承包人已经完成的工程量的价款进行结算;若由于发包人的原因造成工程烂尾,则发包人要赔偿承包人的损失,工程价款据实结算。
-
工程价款结算应该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办理。合同未作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应该依照相关规定与文件协商处理。当事人对合同造价有争议无法协商解决的,可以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建设工程,或者未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建设工程,但依法经过招标投标程序并进行了备案,当事人实际履行的施工合同与备案的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应当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依据。
-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建设工程,或者未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建设工程,但依法经过招标投标程序并进行了备案,当事人实际履行的施工合同与备案的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应当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依据。
-
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订立的数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均无效,但建设工程质量合格,一方当事人请求参照实际履行的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挂靠工程价款结算的方式有:1、按月定期结算。按月定期结算是指每月由施工企业提出已完成工程月报表,连同工程价款结算账单,经建设单位签证,交建设银行办理工程价款结算的方法。2、分段结算。3、竣工后一次结算。
-
依据下列规定处理: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或有关部门发布的工程造价计价标准、计价办法等有关规定;建设项目的合同、补充协议、变更签证和现场签证,以及经发、承包人认可的其他有效文件。
-
1、合同约定按固定价结算工程价款的,当事人一方要求进行造价鉴定的,不予支持。应按合同约定价结算,即按合同约定的“一口价”进行结算。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是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可以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