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涵,
福建君来
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律师,毕业于福建师范大学法学专业,拥有9年执业经验。他秉持“为人至诚,为业至精”“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凭借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和勤勉尽责的态度,赢得了当事人的广泛认可。以下为大家介绍林涵律师办过的典型案例,重点突出案例8。
一、案例8:代理李XX
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一案
案情简介
2018年7月3日,李XX入职福建XX路桥
建设工程有限
公司,在XX铁路XX隧道内从事隧道支护工作,月工资5000元,双方未签订书面
劳动合同。7月30日18时,李XX在工作中被隧道顶落石砸中后背,随后被送往XX市立医院治疗。诊断结果为L1、L2椎体压缩性骨折等多处损伤。12月20日,经
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元)认定,其所受伤害为工伤。2019年4月3日,经三明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李XX为劳动能力功能障碍玖级。李XX找到林涵律师,要求其帮自己申请
劳动仲裁,向公司主张工伤保险待遇。
案情分析
林涵律师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以及《福建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指出李XX经过
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等级鉴定为九级伤残,公司依法应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费用。
仲裁裁决
三明市
三元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仲裁裁决:李XX与公司解除
劳动关系;公司支付李XX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900元、住院期间护理费4800元、停工留薪期工资30000元、一次性伤残补助金45000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56496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56496元,小计193692元,扣除已支付的35000元,公司还应支付158692元。
二、其他典型案例
刑事辩护类
在权XX(化名)涉嫌
诈骗罪一案中,林涵律师从公安侦查阶段介入,认为权XX(化名)不具有诈骗罪主观故意,最终
公诉机关撤回对权XX(化名)的起诉;成XX涉嫌
非法拘禁案,林涵律师通过分析构成要素和主观故意,成功让检察院不批捕成XX;苏XX(化名)涉嫌诈骗罪一案,林涵律师与检察官深入沟通,检察院采纳意见对苏XX(化名)不批捕并变更强制措施为
取保候审;骆XX诈骗罪一案,林涵律师的辩护意见被
法院采纳,骆XX最终获刑大大减轻。
民事纠纷类
代理吴某某(化名)、张某某(化名)诉三明市某某音乐会所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案获法院支持十一万;代理王X1、黄XX(化名)、王X2与欧X1、林XX、欧X2彩礼钱纠纷,为男方挽回部分损失;代理杨XX(化名)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案,双方调解结案;代理卓XX(化名)、陈XX(化名)等人与福建XX医院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获法院支持四十几万;聚餐饮酒案中,法院判决共饮者承担赔偿责任;代理肖XX(化名)装饰装修
合同纠纷,获法院胜诉判决;代理黄某某(化名)涉嫌入室
盗窃一案成功取保候审。
林涵律师在不同类型的案件中都展现出了卓越的专业能力和敬业精神,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最大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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