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涵,
福建君来
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律师,毕业于福建师范大学法学专业。作为
三明市优秀青年律师,他凭借扎实的法学理论与丰富的实践经验,成功处理了各类案件,赢得了当事人的高度认可。他擅长
刑事辩护、
工伤赔偿、婚姻家庭等多个领域,秉持“为人至诚,为业至精”的执业理念,为众多委托人排忧解难。下面为您介绍林涵律师办过的案例10——聚餐饮酒
法院判决共饮者承担赔偿责任。
案情简介:
醉酒引发悲剧
方XX与黄XX(化名)、秦XX(化名)、杨XX(化名)均为三明XX有限
公司员工。2022年1月15日晚22时30分许,四人一同去吃夜宵并饮酒,直至凌晨两点多方XX喝醉。然而,黄XX(化名)、秦XX(化名)、杨XX(化名)并未将醉酒的方XX安全护送回住处,任由其独自醉酒驾驶二轮摩托车离开。结果,方XX于2022年1月16日2时20分许,在
沙县区金古路金古工业园
东区大北农饲料厂上坡路段发生
交通事故,当场死亡。经鉴定,方XX全血样乙醇含量为154.93mg/100ml。事发后,黄XX(化名)、秦XX(化名)每人仅支付了10000元赔偿款。
法院认定:厘清各方责任
在本案中,法院认为共同饮酒虽为正常社交行为,但饮酒会增加驾车危险性,因此共同饮酒人负有相互提醒、照顾的义务。具体到本案,杨XX(化名)自己醉酒后仍主动开房休息并承担房费,已尽到其在醉酒状态下所能尽到的提醒、照顾义务,对方XX的死亡没有过错,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黄XX(化名)明知方XX饮酒,在方XX拿其摩托车钥匙回家时,未进行有效劝阻及妥善保管车钥匙,其不作为与方XX的死亡存在一定间接因果关系。
秦XX(化名)明知自己与方XX饮酒,载着方XX回家后未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方XX再自行驾车,其不作为也与方XX的死亡有一定间接因果关系。
而方XX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知
酒驾危险性,却选择无证醉酒驾驶摩托车回家,是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应承担90%的责任。法院最终酌情确定黄XX(化名)、秦XX(化名)各承担5%的赔偿责任。
法院判决:公正彰显法律
根据上述认定,法院作出判决:黄XX(化名)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罗XX、方X1、柳XX、方X2各项经济损失36152.95元;秦XX(化名)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罗XX、方X1、XX、方X2各项经济损失36152.95元。
林涵律师在处理此案时,凭借清晰的法律逻辑和对案件的精准把握,为案件的公正判决提供了坚实的法律支持,再次展现了他在法律领域的专业素养和敬业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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