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林涵,福建君来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律师,毕业于福建师范大学法学专业,拥有9年执业经验。他秉持“为人至诚,为业至精”“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线上线下帮助人数达3000+,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认可。下面为大家讲述他办理的一起具有代表性的案件。
一、案件背景
王XX(化名)等人组织苏XX(化名)等人在XX县XX景区售卖铁皮石斛、三七、天麻等中草药,苏XX(化名)在摊位前充当“托”。他看到游客过来,就假装购买这些中草药,并宣称之前购买过,对预防糖尿病等疾病效果显著,以此吸引游客购买。这些草药价格比外面稍高,但都是真货。后来,公安机关以涉嫌诈骗罪将苏XX(化名)等人刑事拘留,老板王XX(化名)在逃。苏XX(化名)家属找到林涵律师,委托他作为苏XX(化名)在公安侦查阶段的辩护人。
二、法律分析
林涵律师会见苏XX(化名)后,对案情有了大致了解。诈骗罪的构成需要行为人以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欺诈对方,使对方陷入错误认识并处分财产,从而造成损失,行为人获利。而在本案中,苏XX(化名)在景区摊位仅起到活跃气氛的作用。虽然他夸大了铁皮石斛、三七、天麻的疗效,价格也比市场价略高,但这些草药都是真实的。一般人都知道中草药不可能包治百病,且这些草药并非毫无效果,只是可能没有宣传的那么好。苏XX(化名)并没有虚构事实、隐瞒真相,游客可以自由选择是否购买,不会因苏XX(化名)的宣传就陷入错误认识并处分财产。因此,林涵律师认为苏XX(化名)的行为不构成诈骗罪,不应受到刑罚处罚,其虚假宣传行为可由市场监督行政管理机关依据相关法律进行行政处罚。
三、辩护过程
林涵律师在苏XX(化名)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后立即介入。他先会见苏XX(化名)了解案情,接着依据法律规定分析认为苏XX(化名)不构成诈骗罪。随后,他向公安机关递交取保候审申请书,详细阐述苏XX(化名)不构成诈骗罪的理由,但公安机关未采纳其意见。林涵律师并未放弃,继续跟踪案件进展。在公安机关提请检察院批捕后,他约见承办检察官,递交不予批捕申请书,并与检察官深入沟通。最终,检察院采纳了林涵律师的意见,认为苏XX(化名)不构成诈骗罪。在检察院批捕期限的最后一天,检察院决定对苏XX(化名)不批捕,并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林涵律师凭借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和细致认真的工作态度,成功为苏XX(化名)争取到不批捕的结果,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他的执业生涯中,类似这样成功的案例还有很多,他用实际行动践行着自己的执业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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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涵律师
福建君来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执业地:三明执业9年
擅长:
刑事辩护、工伤赔偿、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亮点:
获得“聘书”等4项荣誉,在本平台上有该律师代理的“林涵律师代理离婚后财产纠纷房产分割胜诉”等9个婚姻家庭案例。
律师简介
林涵,副主任律师,毕业于福建师范大学,法学本科。三明市优秀青年律师,福建省第四期优秀青年律师,福建省青年律师领军人才训练营(第五期)学员,福建省永安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三明市公益律师,执业以来,线上线下帮助人数2000+,善用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做事细致、认真,对于当事人的委托勤勉尽责。擅长专长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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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编号:NO.2026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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