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涵,
福建君来
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律师,毕业于福建师范大学法学专业,凭借深厚法学功底和九年执业经验,在众多案件中展现出卓越法律素养和专业能力。此次代理卓XX(化名)、陈XX(化名)等人与福建XX医院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一案,再次彰显其在法律实务中的出色表现。
案件详情:医疗延误引发严重后果
2019年3月7日,肖XX(化名)到福建XX医院就诊。直至3月12日,医院才追问病史得知患者存在脱发、面部红斑半年余,关节疼痛、低热2月余等情况。3月13日进行风湿科会诊,3月14日诊断为“系统性红斑狼疮(累及肾脏、肝脏、肺、浆膜、胰腺)”。3月15日,医院调整治疗方案。然而,医院未及时诊断病情,延误治疗,其过错与肖XX(化名)多脏器功能衰竭等损害后果存在一定因果关系。此外,患者在3月11日转入ICU病房后血小板持续下降,但院方在考虑血小板下降与系统性红斑狼疮活动有关的情况下,未采取积极治疗措施,还在停用丙种球蛋白冲击后,于3月22日停止床边血液滤过,导致患者病情加重昏迷,直至3月26日才重新加用血液滤过治疗。肖XX(化名)在医院抢救28天后宣告不治。经福建XX
司法鉴定所鉴定,院方存在延误诊断过错,该过错与患者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原因力大小定为40%-50%左右。
诉讼请求:为受害者家属争取权益
林涵律师接受委托后,代表卓XX(化名)、陈XX(化名)等原告向
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要求福建XX医院支付医疗费、死亡
赔偿金、
丧葬费等共计1699978元的50%即849989元,加上精神损害抚慰金10万元、鉴定费7000元,总计956989元,同时承担本案
诉讼费。
法院认定:责任酌定与赔偿计算
北京XX司法鉴定所[2021]临鉴字第XX号司法鉴定意见书认为,医方占轻微到次要原因。法院综合考虑后,酌定参与度为25%。经审查,合理的赔偿金为1718598.53元,应由福建XX医院承担1718598.53元×25%=429649.63元。
法院判决:公正判决彰显法律力量
最终,法院判决福建XX医院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卓XX(化名)、卓XX(化名)、卓XX(化名)、陈XX(化名)支付赔偿金429649.63元。在整个案件代理过程中,林涵律师凭借对医学和
法律知识的精准把握,深入分析案件细节,提出合理的诉讼请求和辩论观点。在面对医院专业的医疗团队和法律辩护时,他沉着应对,充分运用证据和法律条文,为原告争取到了应有的赔偿。这一案件的成功代理,不仅为受害者家属讨回了公道,也为处理类似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提供了宝贵的实践经验,体现了林涵律师在专业领域的深耕细作和为当事人权益不懈努力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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