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涵,毕业于
福建师范大学法学专业,本科学历,现为福建君来
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律师。他执业9年来,线上线下帮助人数达3000+,凭借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和勤勉尽责的态度,获得了当事人的高度认可。以下为大家介绍他办过的部分经典案例。
苏XX(化名)涉嫌
诈骗罪,检察院不批捕
王XX(化名)组织苏XX(化名)等人在XX县XX景区售卖铁皮石斛等中草药,苏XX(化名)充当“托”,夸大草药疗效,吸引游客购买,草药价格比市场稍高,但都是真药。公安机关以涉嫌诈骗罪将苏XX(化名)等人
刑事拘留,老板王XX(化名)在逃。林涵律师接受家属委托后,第一时间会见苏XX(化名)了解案情。他认为,诈骗罪需行为人虚构事实使对方陷入错误认识并处分财产。而本案中,苏XX(化名)虽夸大草药疗效,但草药是真的,一般人不会因夸大宣传就陷入错误认识而购买,且游客有自主选择权,景区物价高也属正常,苏XX(化名)的行为不构成诈骗罪,可按相关行政管理法规进行
行政处罚。林律师先向公安机关递交
取保候审申请书未被采纳,后在公安机关提请检察院批捕时,约见承办检察官,递交不予批捕申请书并深入沟通。最终,检察院采纳其意见,对苏XX(化名)不批捕并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权XX(化名)涉嫌诈骗罪,最终无罪释放
公诉机关指控权XX(化名)伙同梁XX实施诈骗,涉案金额较大。林涵律师从公安侦查阶段介入,认为权XX(化名)不具有诈骗罪的主观故意,本身也是被蒙蔽,且被害人此前已被梁XX诈骗,款项也已给付梁XX。该案一审开庭后,
法院多次申请延长审限,最终公诉机关撤回对权XX(化名)的起诉,权XX(化名)无罪释放。
成XX涉嫌
非法拘禁,检察院不批捕
成XX应朋友郭XX请求,将黄XX(化名)约到民宿对质,黄XX(化名)报案称被非法拘禁,成XX和郭XX被刑事拘留。林涵律师认为,成XX未对黄XX(化名)实施暴力和限制人身自由行为,也无非法拘禁故意,且黄XX(化名)过错在先,不构成
非法拘禁罪。他向检察院递交不予批准
逮捕申请书,经沟通和检察院内部讨论,最终检察院决定对成XX不批捕。
林涵律师在多起案件中,凭借专业的
法律知识和认真负责的态度,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有利的结果,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他始终秉承“为人至诚,为业至精”“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在法律道路上不断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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