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涵,
福建君来
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律师,毕业于福建师范大学法学专业。他是
三明市优秀青年律师,执业9年来,线上线下帮助人数达3000+,凭借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和勤勉尽责的态度,赢得了当事人的广泛认可。下面为大家详细介绍他代理的肖XX(化名)装饰装修
合同纠纷这一案例。
案情波折:装修违约引发纠纷
肖XX(化名)与邻居王XX(化名)(三明市XX设计工程有限
公司法人)于2021年3月21日签订《三明市XX装修
施工合同》。合同约定该
公司包工、包辅助材料,总价款224000元,工期从2021年3月22日至8月30日,逾期竣工每日支付100元违约金。肖XX(化名)先后支付装修款215000元。然而,从2021年5月起,该公司消极怠工。肖XX(化名)早早就告知对方乔迁日期为2021年12月11日,对方承诺能在合同约定竣工日期前完工,但到了竣工日仍未完成。经肖XX(化名)多次催促,对方表示可在乔迁日前完工,可直至2021年12月7日,却告知无法完工,这打乱了肖XX(化名)的乔迁计划。
补充协议:仍未兑现承诺
2021年12月11日,双方达成《补充协议》。协议约定原合同工期延误给肖XX(化名)造成的30000元损失由该公司承担,应于2021年12月13日支付;公司承诺于2021年12月30日前完工,2022年1月1日验收,且已充分考虑各种不利因素。若未按时完工,需支付违约金30000元,并退还肖XX(化名)已支付但未完成部分的全额费用,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肖XX(化名)可继续追偿。但签订协议后,该公司仅支付赔偿款10000元,余款20000元未付,也未按期完工,构成违约。经双方确认,公司需退还肖XX(化名)70229元。
诉讼请求:维护合法权益
肖XX(化名)向
法院提出多项诉讼请求:一是判令解除与该公司签订的《三明市XX装修施工合同》和《补充协议》;二是要求该公司退还70229元;三是让该公司支付损失余款20000元及违约金30000元;四是由该公司承担本案的
诉讼费、保全费。
法院认定:精准适用法律
林涵律师在代理过程中,依据相关
法律法规进行了有力的辩论。法院认为,双方签订的合同和协议系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但因双方于2022年1月4日对合同履行进行了对账和结算,合同和协议已终止,无需解除,故驳回肖XX(化名)
解除合同的请求。根据《公司法》和《
民法典》的规定,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所以肖XX(化名)要求王XX(化名)共同承担责任于法无据,不予支持。该公司未按约定工期完工构成违约,应退还70229元,同时考虑实际情况,酌定违约金为70229元×20%=14045.8元。对于原合同工期延误造成的30000元损失,公司已支付10000元,尚欠20000元应予以支付。关于空调风管机价格问题,因双方未能协商一致且未明确品质和价格,本案暂不处理;公司提出的增项工程,均发生在对账结算前,不予认定。
胜诉判决:彰显专业实力
最终,法院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作出判决:三明市XX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肖XX(化名)退还70229元;赔偿20000元;支付违约金14045.8元;驳回肖XX(化名)其他诉讼请求。这一胜诉判决不仅为肖XX(化名)挽回了经济损失,也体现了林涵律师在处理合同纠纷案件时的专业能力和对法律的精准把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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