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涵,
福建君来
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律师,毕业于福建师范大学法学专业,凭借9年的执业经验与专业素养,赢得众多当事人的认可。他善用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秉持“为人至诚,为业至精”“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在各类案件中展现出卓越的能力。下面为大家介绍林涵律师代理的肖XX(化名)装饰装修
合同纠纷一案。
案情回顾
肖XX(化名)与邻居王XX(化名)(
三明市XX设计工程有限
公司法人)于2021年3月21日签订《三明市XX装修
施工合同》。合同约定该
公司包工、包辅助材料,总价224000元,工期从3月22日至8月30日,逾期竣工每日支付100元。肖XX(化名)先后支付装修款215000元。
然而,从5月起该公司消极怠工。肖XX(化名)早告知乔迁日期为12月11日,对方称能在合同竣工日前完工,但到竣工日仍未完成。经催促,对方表示乔迁日前可完工,可到12月7日却告知无法完工,打乱了肖XX(化名)的乔迁计划。
于是,12月11日双方达成《补充协议》,约定原合同工期延误损失30000元由该公司承担,于12月13日支付;公司承诺12月30日前完工,1月1日验收,若未完工需支付违约金30000元、退还未完成部分全额费用,违约金不足弥补损失可继续追偿。
但协议签订后,该公司仅支付赔偿款10000元,余款20000元未付,也未按期完工,构成违约。经双方确认,公司需退还肖XX(化名)70229元。
诉讼请求明晰权益
肖XX(化名)委托林涵律师代理此案,并提出一系列合理诉求。要求解除与该公司签订的《三明市XX装修施工合同》及《补充协议》;判令公司退还70229元;支付损失余款20000元及违约金30000元;承担本案
诉讼费、保全费。
专业辩护据法力争
林涵律师在庭审中依据相关法律条款,为肖XX(化名)进行了有力辩护。他指出,合同和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合法有效,双方应依约履行。公司未按《补充协议》约定完工,已构成违约。
对于肖XX(化名)
解除合同和协议的请求,虽
法院认为双方于2022年1月4日已对合同履行进行对账和结算,合同和协议已终止,无需解除,但林涵律师的主张是基于公司违约事实保护肖XX(化名)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债务承担责任,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民事活动,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所以王XX(化名)不应与公司共同承担本案
民事责任。
对于肖XX(化名)要求退还70229元,律师依据协议约定及双方对账结算结果,认为此诉求合理合法。同时,综合考虑实际情况,酌定违约金为70229元×20%即14045.8元。对于原合同工期延误损失余款20000元,公司已确认并保证支付,现仍未付清,律师为肖XX(化名)争取该款项的诉求于法有据。
胜诉判决彰显实力
最终,法院依照相关
法律法规,判决三明市XX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在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肖XX(化名)退还70229元;赔偿款20000元;支付违约金14045.8元;驳回肖XX(化名)其他诉讼请求。这一胜诉结果充分体现了林涵律师的专业能力和对案件的精准把握。他通过深入分析案情,准确适用法律,有力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肖XX(化名)挽回了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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