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涵律师毕业于
福建师范大学,法学本科学历,是福建君来
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律师。他做事细致认真,凭借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执业9年来线上线下帮助人数达3000+,获得了当事人的高度认可。下面为大家详细介绍林涵律师代理的肖XX(化名)装饰装修
合同纠纷案件。
案情简介:装修违约打乱乔迁计划
肖XX(化名)与王XX(化名)是邻居,王XX(化名)是
三明市XX设计工程有限
公司的法人。2021年3月21日,肖XX(化名)与该公司及王XX(化名)签订了《三明市XX装修
施工合同》,约定公司包工、包辅助材料,合同总价款224000元,工期从2021年3月22日至2021年8月30日,若因被告原因逾期竣工,每日需支付肖XX(化名)100元。肖XX(化名)先后支付了215000元装修款。然而,从2021年5月开始,公司消极怠工。肖XX(化名)早早就告知公司自己的乔迁日期是2021年12月11日,公司也承诺能在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前完工,但到了竣工日仍未完成。在肖XX(化名)的催促下,公司表示可以在乔迁日前完工,可直到2021年12月7日,却告知无法完工,这打乱了肖XX(化名)的乔迁计划。
2021年12月11日,双方达成《补充协议》,约定原合同工期延误给肖XX(化名)造成的损失30000元由公司承担,应于2021年12月13日支付;公司承诺于2021年12月30日前完工,2022年1月1日验收,若未按时完工,需支付违约金30000元,并退还肖XX(化名)已支付但未完成部分的全额费用,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肖XX(化名)可继续追偿。但协议签订后,公司仅支付了10000元赔偿款,余款20000元未付,也未按期完工,构成违约。经确认,公司需退还肖XX(化名)70229元。
诉讼请求:维护合法权益
肖XX(化名)向
法院提出多项诉讼请求,包括判令解除与公司签订的《三明市XX装修施工合同》和《补充协议》;要求公司退还70229元;支付损失余款20000元及违约金30000元;并由公司承担本案的
诉讼费和保全费。
法院认定:依法依规裁决
法院经审理认为,肖XX(化名)与公司签订的合同和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未违反
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双方应按约定履行权利和义务。公司未能按《补充协议》约定按时完成装修工程,双方于2022年1月4日已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对账和结算,合同和协议已终止,无需解除,所以对肖XX(化名)
解除合同和协议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司作为企业法人,应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法定代表人王XX(化名)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因此肖XX(化名)要求王XX(化名)共同承担
民事责任于法无据,不予支持。
公司未按合同约定工期完成装修工程,构成违约,应向肖XX(化名)退还70229元,并支付违约金。考虑到本案实际情况,法院酌定违约金为70229元×20%=14045.8元。此外,公司还应支付肖XX(化名)损失余款20000元。关于空调风管机价格问题,因双方未能协商一致且空调品质、价格未明确,待双方进一步提供证据后再解决,本案暂不处理。对于公司提出的增项工程,均发生在2022年1月4日对账结算前,不予认定。
法院判决:正义终得伸张
依照相关法律规定,法院作出如下判决:三明市XX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肖XX(化名)退还70229元;赔偿肖XX(化名)20000元;支付违约金14045.8元;驳回肖XX(化名)其他诉讼请求。若未按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在这起案件中,林涵律师凭借专业的
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办案经验,为肖XX(化名)争取到了应有的权益,再次展现了他出色的业务能力和对当事人负责的态度。
*版权声明:华律网对精选解答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