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涵律师是
福建君来
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律师,毕业于福建师范大学法学专业,拥有9年丰富的执业经验。他是
三明市优秀青年律师,还入选了福建省第四期优秀青年律师,以及福建省青年律师领军人才训练营(第五期)学员。多年来,林涵律师以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和认真负责的做事态度,为众多当事人排忧解难,获得了大家的高度认可。下面为大家详细介绍林涵律师办过的案例10。
案情简介
方XX与黄XX(化名)、秦XX(化名)、杨XX(化名)均是三明XX有限
公司员工。2022年1月15日晚22时30分许,四人一起去吃夜宵并饮酒,直至凌晨两点多方XX喝醉。然而,黄XX(化名)、秦XX(化名)、杨XX(化名)并未及时将
醉酒的方XX安全护送回住处,放任方XX独自醉酒驾驶二轮摩托车离开。之后,方XX于2022年1月16日2时20分在
沙县区金古路金古工业园
东区大北农饲料厂上坡路段发生
交通事故,当场死亡。经鉴定,方XX全血样乙醇含量为154.93mg/100ml。事发后,黄XX(化名)、秦XX(化名)每人仅支付了10000元赔偿款。
法院认定
法律虽未禁止公民饮酒和多人共同饮酒,但在
侵权民事责任中,侵权行为与损害结果的因果关系是侵权人担责的前提。对于共同饮酒行为,其虽与损害结果无直接联系,但饮酒会增加驾车危险性,从而引出共同饮酒人的相互提醒、照顾义务。在本案中,杨XX(化名)自己醉酒后仍主动开房休息并承担房费,已尽到其醉酒状态下的提醒、照顾义务,对方XX的死亡无过错,无需担责。黄XX(化名)明知方XX饮酒,在其要拿摩托车钥匙回家时未有效劝阻和保管好车钥匙,其不作为与方XX的死亡有间接因果关系。秦XX(化名)明知与方XX饮酒,载着方XX回家后未采取措施避免其再驾车,其不作为也与方XX的死亡有间接因果关系。而方XX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知
酒驾危险,却选择无证醉酒驾驶摩托车回家,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应承担90%的责任。
法院判决
法院最终判决,黄XX(化名)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罗XX、方X1、柳XX、方X2各项经济损失36152.95元;秦XX(化名)也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罗XX、方X1、柳XX、方X2各项经济损失36152.95元。
在这起案件中,林涵律师凭借其对法律的深入理解和精准把握,为案件当事人争取到了合理的赔偿结果,充分展现了他在处理此类案件时的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也再次证明了他是一位值得信赖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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