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涵,毕业于
福建师范大学法学专业,现为福建君来
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律师。他执业九年,线上线下帮助人数超3000,凭借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和认真细致的工作态度,赢得了当事人的高度认可。在众多成功案例中,他代理肖XX(化名)的装饰装修
合同纠纷一案,充分展现了其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
案情复杂,客户权益受损
肖XX(化名)与邻居王XX(化名)(
三明市XX设计工程有限
公司法人)于2021年3月21日签订了《三明市XX装修
施工合同》,约定由该
公司和王XX(化名)包工、包辅助材料,合同总价款224000元,工期从2021年3月22日至8月30日。若因被告原因逾期竣工,每日需支付肖XX(化名)100元。肖XX(化名)先后支付装修款215000元。然而,从2021年5月起,被告消极怠工。肖XX(化名)早早就告知对方乔迁日期为2021年12月11日,对方也承诺能在合同约定竣工日期前完工,但到了竣工日仍未完成。经肖XX(化名)多次催促,对方表示可在乔迁日前完工,可直至12月7日,却告知无法完工,这打乱了肖XX(化名)的乔迁计划。
2021年12月11日,双方达成《补充协议》,约定原合同工期延误给肖XX(化名)造成的损失30000元由被告承担,应于12月13日支付;被告承诺于12月30日前完工,2022年1月1日验收,若未按时完工,需支付违约金30000元,并退还肖XX(化名)已支付但未完成部分的全额费用,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肖XX(化名)可继续追偿。但协议签订后,被告仅支付赔偿款10000元,余款20000元未付,也未按期完工,构成违约。经双方确认,被告需退还肖XX(化名)70229元。
明晰诉求,精准法律分析
肖XX(化名)委托林涵律师代理此案,提出了一系列诉讼请求:解除与被告签订的《三明市XX装修施工合同》和《补充协议》;要求被告退还70229元;支付损失余款20000元及违约金30000元;承担本案的
诉讼费和保全费。
林涵律师深入研究案件后认为,肖XX(化名)与被告签订的合同和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未违反
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双方应按约定履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相关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所以肖XX(化名)请求王XX(化名)共同承担责任于法无据。
法院认定,胜诉维护权益
法院最终认定,合同和协议在双方于2022年1月4日对合同履行进行对账和结算后已终止,无需解除,因此驳回了肖XX(化名)
解除合同和协议的诉讼请求。因被告未能按约定工期完成装修工程,已构成违约,需向肖XX(化名)退还70229元。同时,考虑实际情况,酌定违约金为70229元×20%=14045.8元。对于原合同工期延误给肖XX(化名)造成的损失,被告已支付10000元,尚欠20000元未付,应予以支付。关于扣除空调风管机价格的问题,因双方未协商一致且空调品质、价格未明确,本案暂不处理;被告提出的增项工程,均发生在对账结算前,不予认定。
最终,法院判决三明市XX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肖XX(化名)退还70229元、赔偿款20000元、支付违约金14045.8元,并驳回肖XX(化名)其他诉讼请求。在林涵律师的专业代理下,肖XX(化名)的合法权益得到了有效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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