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涵,毕业于
福建师范大学法学专业,现任福建君来
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律师,执业已有9年。他秉持“为人至诚,为业至精”“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凭借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和认真负责的态度,成功处理了众多案件。下面就为大家详细介绍他办过的典型案例。
一、苏XX(化名)涉嫌
诈骗罪案:巧妙辩护获不批捕
王XX(化名)组织苏XX(化名)等人在XX县XX景区售卖中草药,苏XX(化名)充当“托”,假装购买并夸大草药疗效,吸引游客购买。这些草药价格比外面稍高,但都是真货。后来,公安机关以涉嫌诈骗罪将苏XX(化名)等人
刑事拘留,老板王XX(化名)在逃。苏XX(化名)家属委托林涵作为其公安侦查阶段的辩护人。
林涵会见苏XX(化名)后,深入分析案情。他指出,诈骗罪需行为人虚构事实、隐瞒真相使对方陷入错误认识并处分财产,而苏XX(化名)仅起到活跃气氛作用,虽夸大疗效、抬高价格,但草药是真的,一般人不会因宣传就陷入错误认识并购买,且游客有自主选择权。苏XX(化名)的行为不应认定为诈骗,而应按相关行政管理法规处理。
林涵先向公安机关递交
取保候审申请书,未获采纳。在公安机关提请检察院批捕后,他约见承办检察官,递交不予批捕申请书并深入沟通。最终,检察院采纳其意见,在批捕期限最后一天,对苏XX(化名)不批捕,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二、权XX(化名)涉嫌诈骗罪案:艰难辩护终获无罪
公诉机关指控权XX(化名)伙同梁XX实施诈骗,权XX(化名)在梁XX诈骗过程中伪装身份、提供收款码。林涵从公安侦查阶段介入,认为权XX(化名)无诈骗罪主观故意,本身也是被蒙蔽者,且被害人此前已被梁XX诈骗,款项已给付梁XX。该案历经一审,
法院多次申请延长审限,最终公诉机关撤回对权XX(化名)的起诉。
三、成XX涉嫌
非法拘禁案:精准分析检察院不批捕
成XX应朋友郭XX请求,将涉嫌诈骗郭XX的黄XX(化名)约出来对质。黄XX(化名)报案称被非法拘禁,成XX和郭XX被刑事拘留。林涵认为,成XX未对黄XX(化名)实施暴力和限制人身自由行为,无非法拘禁故意,且黄XX(化名)过错在先,不构成
非法拘禁罪。他与承办检察官沟通并递交不予批准
逮捕申请书,经检察院内部讨论,决定对成XX不批捕。
林涵律师凭借专业的
法律知识、敏锐的洞察力和不懈的努力,在多起案件中为当事人争取到了理想的结果,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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