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涵,
福建君来
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律师,毕业于福建师范大学法学专业,拥有9年执业经验。他秉持“为人至诚,为业至精”“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线上线下帮助人数达3000+,在
刑事辩护、
工伤赔偿、
交通事故、婚姻家庭、
合同纠纷等领域颇有建树。下面将着重介绍他代理的李XX
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一案。
案情简介
2018年7月3日,申请人李XX入职被申请人
公司福建XX路桥
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XX铁路XX隧道内从事隧道支护工作,工资5000元/月,双方未签订书面
劳动合同。同年7月30日18时,李XX在工作过程中被隧道顶落石砸中后背,随后被送往XX市立医院治疗。经诊断,其伤情为:L1、L2椎体压缩性骨折;L1椎体右侧横突及右侧椎板骨折;胸骨体骨折并胸骨体后缘血肿;右第7-12后肋骨折;双肺下叶挫伤;右前额皮肤挫裂伤。李XX在该医院住院60天后出院回家休养。2018年12月20日,经
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元)认定,其所受伤害为工伤。2019年4月3日,经三明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李XX为劳动能力功能障碍玖级。
案情分析
林涵律师根据《
工伤保险条例》以及《福建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规定分析,李XX经过
工伤认定,且劳动能力等级鉴定为九级伤残,被申请人福建XX路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依法应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费用。
仲裁裁决
三明市
三元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如下仲裁裁决:
1.申请人李XX与被申请人福建XX路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本裁决书生效之日双方即解除
劳动关系。
2.被申请人福建XX路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7日内支付申请人李XX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900元,住院期间护理费4800元,停工留薪期工资30000元,一次性伤残补助金45000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56496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56496元,小计193692元,扣除被申请人已支付的35000元,被申请人应当支付158692元。
其他典型案例
林涵律师在其职业生涯中,还办理过众多其他典型案例。在刑事辩护方面,他曾为权XX(化名)涉嫌
诈骗罪一案辩护,经不懈努力,最终
公诉机关撤回了对权XX(化名)的起诉;为成XX涉嫌
非法拘禁案辩护,使检察院不批捕成XX;为苏XX(化名)涉嫌诈骗罪辩护,同样让检察院采纳意见,对苏XX(化名)不批捕。在民事案件中,他代理吴某某(化名)、张某某(化名)诉三明市某某音乐会所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案获
法院支持十一万;代理王X1、黄XX(化名)、王X2与欧X1、林XX、欧X2彩礼钱纠纷,为男方挽回部分损失;代理杨XX(化名)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案,双方调解结案等。
林涵律师凭借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细致认真的处事态度和对当事人委托的勤勉尽责,赢得了当事人的极大认可,在法律界树立了良好的口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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