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推荐!浙江侯玉平24年执业,成功代理交损、工伤、强奸等案
解析
侯玉平律师,毕业于兰州大学,拥有法律本科学位和汉语言文学专科学位。他有十多年中学语文教师经历,1998年取得律师资格,2002年开始律师工作,至今执业24年,现就职于浙江鑫目律师事务所。多年来,他承办各类案件逾千件,在人身损害赔偿、劳动工伤纠纷、刑事辩护等领域经验丰富。下面为大家详细介绍他代理的一起典型案件。
案件详情:新车四天遇事故,贬值索赔引纠纷
2024年9月,小伍(化名)购买了一辆全新小型普通客车,价税合计13.48万元。然而,仅使用四天,10月3日车辆在宁波市行驶时,被小毅(化名)驾驶的轿车因未按规定让行撞上,交警认定小毅(化名)负事故全责。车辆虽经保险公司赔付维修,但市场价值严重受损。小伍(化名)委托专业评估机构鉴定,车辆贬值损失达3.64万元,于是起诉要求小毅(化名)赔偿贬值损失及鉴定费。
办案过程:多方面主张,应对被告抗辩
证据收集:形成完整证据链
侯玉平律师作为小伍(化名)的代理律师,收集了事故认定书、购车发票、车辆登记证、行驶证、保险定损清单、维修支付凭证、评估报告及发票等。这些证据形成完整链条,证明车辆全新状态、事故责任归属以及贬值的客观事实。
法律观点阐释:主张特殊情形可赔
虽然最高人民法院对车辆贬值损失赔偿持谨慎态度,但侯律师认为本案属于“少数特殊、极端情形”。车辆从登记到事故仅四天,行驶里程极短,几乎全新;维修费用占车价比例高,受损严重,即便修复也难以恢复原车品质和市场价值。
评估报告采信:证明贬值损失
专业评估机构出具的《机动车鉴定评估报告》,具有客观性和参考价值,证明贬值损失真实存在且金额明确。而被告则抗辩称,车辆贬值损失不属于法定赔偿项目,且原告车辆不属于营运车辆,不应支持,还引用最高法相关答复主张原则上不予赔偿。
判决结果:法院支持部分诉求,确定赔偿金额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车辆从登记至事故仅四日,属全新车辆,行驶里程极少,且维修费用高昂、受损严重,虽经修复仍难以恢复至出厂标准,车辆贬值损失客观存在,属于可予赔偿的“特殊情形”。法院参考评估结论,结合车辆使用与受损情况,酌情判决被告小毅(化名)赔偿原告小伍(化名)车辆贬值损失15,000元、评估费2,000元,合计17,000元;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律师点评:案件判决具普法意义
本案判决具有典型的普法意义。一方面,新车严重事故,贬值损失在特殊情况下可获赔偿,提醒车主车辆价值受损不仅限于维修费用,市场价值折损也可能受法律保护;另一方面,证据是关键,原告能获支持得益于完整清晰的证据链。此外,最终赔偿金额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裁量酌定,提示当事人主张损失时应合理预期并提供充分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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侯玉平律师
浙江鑫目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执业地:宁波执业24年
擅长:
劳动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婚姻家庭
律师简介
侯玉平律师,兰州大学法律本科、汉语言文学专科毕业,有十多年中学语文教师经历,1998年取得律师资格,后进入司法行政系统,为第一批148法律服务专用电话接线员(12348法律服务热线前身),2002年开始律师工作,成为首批法律援助律师,后到浙江宁波转为社会律师。执业24年多,承办各类案件逾千件,涉及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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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编号:NO.20260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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