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玉平律师毕业于
兰州大学,拥有法律本科学位和汉语言文学专科学位。他曾有十多年中学语文教师经历,1998年取得律师资格后在司法行政系统任职,2002年开始正式从事律师工作。他执业24年,承办各类案件逾千件,在婚姻家庭、劳动
工伤、
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方面经验丰富。以下将为大家介绍他办理的一些典型案例,尤其重点讲述“新车四天才上路,一场事故赔一万五”这起案例。
案例一:
交通事故纠纷调解与赔偿
侯玉平律师处理过众多交通事故纠纷。如2018年代理的
宁波市
象山县黎某某(化名)与吴某某(化名)“见义勇为人受害责任纠纷”案,受到《法制日报》和中央电视台《法治在线栏目》的关注和报道。还有佟某某(化名)等与金某(化名)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成功判令保险
公司赔偿死者配偶佟某某(化名)的被
扶养人生活费11万元。
案例二:新车贬值损失索赔案
案件描述
2024年9月,小伍(化名)购买了一辆价税合计13.48万元的全新小型普通客车。然而,仅使用四天后,10月3日车辆在宁波市行驶时,被小毅(化名)驾驶的轿车因未按规定让行撞上,交警认定小毅(化名)负事故全责。事故造成小伍(化名)车辆损失严重,维修费用高达7.5万元,保险公司已赔付维修款。但车辆虽已修复,市场价值却因事故严重受损。小伍(化名)委托专业评估机构鉴定,车辆贬值损失为3.64万元。小伍(化名)遂起诉至
法院,要求小毅(化名)赔偿车辆贬值损失及鉴定费。
办案过程
作为原告小伍(化名)的代理律师,侯玉平重点围绕以下方面展开主张。首先是收集齐全证据,提供事故认定书、购车发票、车辆登记证、
行驶证、保险定损清单、维修支付凭证、评估报告及发票等,形成完整证据链,证明车辆全新状态、事故责任归属及贬值客观事实。其次是阐释法律观点,虽最高人民法院曾对车辆贬值损失赔偿持谨慎态度,但本案属于“少数特殊、极端情形”。车辆从登记到事故仅四天,行驶里程极短,几乎等于全新车;维修费用占车价比例高,受损程度严重,即便修复也难以恢复原车品质和市场价值。最后强调评估报告的采信,专业评估机构出具的《机动车鉴定评估报告》具有客观性和参考价值,证明贬值损失真实存在且金额明确。被告则抗辩称,车辆贬值损失不属于法定赔偿项目,且原告车辆不属于营运车辆,不应支持,还引用最高法相关答复主张原则上不予赔偿。
判决结果
宁波市
鄞州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车辆从登记至事故仅四日,属全新车辆,行驶里程极少,且维修费用高昂、受损严重,虽经修复仍难以恢复至出厂标准,车辆贬值损失客观存在,属于可予赔偿的“特殊情形”。法院参考评估结论,结合车辆使用与受损情况,酌情判决被告小毅(化名)赔偿原告小伍(化名)车辆贬值损失15,000元、评估费2,000元,合计17,000元;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律师点评
本案判决具有典型的普法意义。其一,新车严重事故,贬值损失可赔。车辆贬值损失虽非常规赔偿项目,但在车辆全新、使用时间极短、事故损坏严重等特殊情况下,法院仍可能酌情支持。其二,证据是关键。原告能获得支持,得益于完整、清晰的证据链,尤其是购车时间、事故责任、维修金额、专业评估报告等,共同证明了损失的客观性与特殊性。其三,法院裁量空间。最终
赔偿金额并非完全采纳评估数额,而是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裁量酌定,这提示当事人主张损失时应合理预期,并提供充分依据。本案判决维护了新车车主的合法权益,也为类似情况下的贬值损失索赔提供了司法实践参考。
其他案例
除上述案例外,侯玉平律师还处理过夏某某(化名)涉嫌强奸案,无罪辩护成功,公安机关以犯罪事实不成立撤销案件;赵某某(化名)与
江苏某集团公司
农民工工伤待遇纠纷案,历时两年判决工伤待遇20余万元;潘某(化名)与宁波某工艺品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为罹患热射病导致一级伤残的潘某(化名)争取赔偿金100多万等案件,展现了他在不同领域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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