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推荐!宁波侯玉平:24年执业办千案,成功助小伍罗某维权
解析
侯玉平律师,毕业于兰州大学,拥有法律本科学历和汉语言文学专科学历。他有着十多年中学语文教师经历,1998年取得律师资格,2002年开始正式从事律师工作,至今执业已有24年,现就职于浙江鑫目律师事务所。执业多年来,他承办各类案件逾千件,在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劳动工伤纠纷、刑事辩护等领域经验丰富。以下为大家介绍侯玉平律师办过的典型案例。
一、新车四天事故案详情
(一)案件描述
2024年9月,小伍(化名)购买了一辆价税合计13.48万元的全新小型普通客车。然而仅使用四天,在10月3日,车辆于宁波市行驶时,被小毅(化名)驾驶的轿车因未按规定让行撞上,交警认定小毅(化名)负事故全责。事故致小伍(化名)车辆损失严重,维修费用达7.5万元,保险公司已赔付维修款。但车辆虽修复,市场价值严重受损。小伍(化名)委托专业评估机构鉴定,车辆贬值损失为3.64万元。随后,小伍(化名)起诉至法院,要求小毅(化名)赔偿车辆贬值损失及鉴定费。
(二)办案过程
作为原告小伍(化名)的代理律师,侯玉平重点从以下方面展开工作。
1.证据收集齐全:收集事故认定书、购车发票、车辆登记证、行驶证、保险定损清单、维修支付凭证、评估报告及发票等,形成完整证据链,证明车辆全新状态、事故责任归属及贬值客观事实。
2.法律观点阐释:虽最高人民法院曾对车辆贬值损失赔偿持谨慎态度,但侯律师主张本案属“少数特殊、极端情形”。车辆从登记到事故仅四天,行驶里程极短,近乎全新;维修费用占车价比例高,受损严重,即便修复也难恢复原车品质和市场价值。
3.评估报告采信:专业评估机构出具的《机动车鉴定评估报告》具有客观性和参考价值,可证明贬值损失真实存在且金额明确。被告则抗辩称,车辆贬值损失不属于法定赔偿项目,且原告车辆非营运车辆,不应支持,还引用最高法相关答复主张原则上不予赔偿。
(三)判决结果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车辆从登记至事故仅四日,属全新车辆,行驶里程极少,且维修费用高昂、受损严重,虽经修复仍难恢复至出厂标准,车辆贬值损失客观存在,属于可予赔偿的“特殊情形”。法院参考评估结论,结合车辆使用与受损情况,酌情判决:被告小毅(化名)赔偿原告小伍(化名)车辆贬值损失15,000元、评估费2,000元,合计17,000元;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四)律师点评
本案判决具有典型普法意义。一是新车严重事故,贬值损失可赔。车辆贬值损失虽非常规赔偿项目,但在车辆全新、使用时间极短、事故损坏严重等特殊情况下,法院可能酌情支持。这提醒车主,车辆价值受损不仅限于维修费用,市场价值折损也可能获法律保护。二是证据是关键。原告获支持得益于完整、清晰的证据链,尤其是购车时间、事故责任、维修金额、专业评估报告等,共同证明了损失的客观性与特殊性。三是法院裁量空间。最终赔偿金额并非完全采纳评估数额,而是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裁量酌定。这提示当事人,主张损失时应合理预期,并提供充分依据。
二、其他典型案例
除上述新车事故案外,侯玉平律师还办理过众多其他案件。如佟某某(化名)等与金某(化名)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判令保险公司赔偿死者配偶佟某某(化名)的被扶养人生活费11万元;夏某某(化名)涉嫌强奸案,无罪辩护成功,公安机关以犯罪事实不成立撤销案件;赵某某(化名)与江苏某集团公司农民工工伤待遇纠纷案,历经两省三地劳动仲裁、一、二审法院,历时两年,判决工伤待遇20余万元;潘某(化名)与宁波某工艺品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经过劳动仲裁、一、二审法院、强制执行和解等程序,为罹患热射病导致一级伤残的潘某(化名)争取赔偿金100多万。
侯玉平律师凭借扎实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办案经验,在众多案件中为当事人维护了合法权益,其办理的案件也为类似纠纷的解决提供了参考和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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侯玉平律师
浙江鑫目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执业地:宁波执业24年
擅长:
劳动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婚姻家庭
律师简介
侯玉平律师,兰州大学法律本科、汉语言文学专科毕业,有十多年中学语文教师经历,1998年取得律师资格,后进入司法行政系统,为第一批148法律服务专用电话接线员(12348法律服务热线前身),2002年开始律师工作,成为首批法律援助律师,后到浙江宁波转为社会律师。执业24年多,承办各类案件逾千件,涉及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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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编号:NO.20260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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