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玉平律师毕业于
兰州大学,拥有法律本科学位与汉语言文学专科学历,有着十多年中学语文教师经历。1998年取得律师资格,后投身司法行政系统,2002年正式开启律师职业生涯,至今执业24年,承办案件逾千件。以下将介绍他办理的经典案例。
新车事故贬值索赔案详情
案件描述
2024年9月,小伍(化名)购买了一辆全新小型普通客车,价税合计13.48万元。然而,仅使用四天,在10月3日车辆于
宁波市行驶时,被小毅(化名)驾驶的轿车因未按规定让行撞上,交警认定小毅(化名)负事故全责。车辆维修费用高达7.5万元,保险
公司已赔付维修款。但车辆虽修复,市场价值严重受损。小伍(化名)委托专业评估机构鉴定,贬值损失达3.64万元,随后起诉要求小毅(化名)赔偿贬值损失及鉴定费。
办案过程
证据收集齐全:侯玉平律师作为小伍(化名)的代理律师,收集了事故认定书、购车发票、车辆登记证、
行驶证、保险定损清单、维修支付凭证、评估报告及发票等,形成完整证据链,证明车辆全新状态、事故责任归属及贬值客观事实。
法律观点阐释:虽最高人民
法院对车辆贬值损失赔偿持谨慎态度,但律师主张本案属“少数特殊、极端情形”。车辆登记到事故仅四天,行驶里程极短近乎全新,维修费用占车价比例高,受损严重,即便修复也难恢复原车品质和市场价值。
评估报告采信:专业评估机构出具的《机动车鉴定评估报告》证明贬值损失真实存在且金额明确,具有客观性和参考价值。被告则抗辩称车辆贬值损失不属于法定赔偿项目,且原告车辆非营运车辆,不应支持,还引用最高法相关答复主张原则上不予赔偿。
判决结果
宁波市
鄞州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车辆从登记至事故仅四日,属全新车辆,行驶里程极少,维修费用高昂、受损严重,虽经修复仍难恢复至出厂标准,车辆贬值损失客观存在,属于可予赔偿的“特殊情形”。法院参考评估结论,结合车辆使用与受损情况,酌情判决被告小毅(化名)赔偿原告小伍(化名)车辆贬值损失15,000元、评估费2,000元,合计17,000元;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律师点评
本案判决具有典型普法意义。新车严重事故贬值损失可赔,提醒车主车辆价值受损不仅限于维修费用,市场价值折损也可能获法律保护。证据是关键,原告获支持得益于完整清晰的证据链。法院有裁量空间,最终
赔偿金额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裁量酌定,提示当事人主张损失时应合理预期并提供充分依据。
其他典型案例回顾
除了这起新车事故贬值索赔案,侯玉平律师还办理过众多典型案件。如佟某某(化名)等与金某(化名)机动车
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判令保险公司赔偿死者配偶佟某某(化名)的被
扶养人生活费11万元;夏某某(化名)涉嫌强奸案,无罪辩护成功,公安机关以犯罪事实不成立撤销案件;赵某某(化名)与
江苏某集团公司
农民工工伤待遇纠纷案,历时两年判决
工伤待遇20余万元;潘某(化名)与宁波某工艺品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为潘某(化名)争取赔偿金100多万。这些案件充分展现了侯玉平律师在不同领域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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