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玉平律师,毕业于
兰州大学,拥有法律本科学位以及汉语言文学专科学历,有着十多年中学语文教师的经历。1998年他取得律师资格,后进入司法行政系统,成为第一批148法律服务专用电话接线员,也就是如今
12348法律服务热线的前身。2002年,侯玉平律师开启了律师职业生涯,成为首批
法律援助律师,之后到
浙江宁波转为社会律师。执业24年来,他承办各类案件逾千件,在婚姻家庭、劳动
工伤、
人身损害赔偿等案件方面经验丰富。他曾担任过数届律师协会理事,2011年入选司法部“律师优秀人才信息库”,2013年被司法部评为“全国法律援助优秀服务标兵”,2022年还成为“法律快车”“律网科技”
交通事故专业精选律师。
经典案例一:“见义勇为人受害责任纠纷”案引发社会关注
2018年,侯玉平律师代理了宁波市
象山县黎某某(化名)与吴某某(化名)“见义勇为人受害责任纠纷”案。这起案件引起了广泛的社会关注,《法制日报》视点栏目于2018年7月11日刊登了题为“老母因儿子救人身亡,
法院判决见义勇为受益人补偿26万元”的报道;中央电视台《法治在线栏目》也于2018年10月23日播放了题为“见义勇为引发的
官司”
专题视频节目。该案件彰显了法律对见义勇为行为的支持和保护,也体现了侯玉平律师在处理此类复杂案件时的专业能力和社会责任感。
案例二:新车贬值损失索赔,律师助力车主维权
2024年9月,小伍(化名)购买了一辆全新小型普通客车,价税合计13.48万元。然而仅使用四天后,车辆在宁波市行驶时被小毅(化名)驾驶的轿车撞上,交警认定小毅(化名)负事故全责。车辆维修费用高达7.5万元,虽保险
公司已赔付维修款,但车辆市场价值因事故严重受损。小伍(化名)委托专业评估机构鉴定,贬值损失为3.64万元,遂起诉要求小毅(化名)赔偿。
侯玉平律师作为小伍(化名)的代理律师,重点围绕几个方面展开主张。首先收集齐全证据,提供事故认定书、购车发票等形成完整证据链。其次阐释法律观点,认为本案属于“少数特殊、极端情形”,车辆几乎全新,受损严重,即便修复也难恢复原车品质和价值。再者强调评估报告的采信,证明贬值损失真实存在。被告则抗辩车辆贬值损失不属于法定赔偿项目。
最终,宁波市
鄞州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车辆属全新车辆,贬值损失客观存在,属于可赔偿的“特殊情形”。法院参考评估结论,酌情判决被告小毅(化名)赔偿原告小伍(化名)车辆贬值损失15,000元、评估费2,000元,合计17,000元,并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此判决提醒车主,车辆价值受损不仅限于维修费用,市场价值折损也可能获法律保护,同时也凸显了证据在诉讼中的关键作用。
案例三:皖籍伤者异地获赔,律师争取高额赔偿
2024年10月,在
安徽省武某(化名)驾驶轻型货车超车时撞上邹某女士(化名)的电动自行车,导致邹某女士(化名)左肩严重受伤,经诊断为肩袖损伤,接受了关节镜手术治疗。经
司法鉴定,其伤情构成十级伤残,并确定了相应的误工、护理及营养期限。事故认定武某(化名)负全部责任,武某(化名)系车主许某(化名)的雇员,车辆投保了
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因协商未果,邹某女士(化名)委托侯玉平律师将相关责任方诉至某县人民法院,要求赔偿各项损失共计24万余元。
侯玉平律师工作重点聚焦于几个方面。一是夯实证据链条,整理事故认定书、医疗病历等核心证据。二是主张“就高”赔偿标准,因邹某女士(化名)事故前已在浙江省宁波市连续居住、生活超过一年,律师提交居住查询记录等证据,主张按浙江省城镇居民标准计算赔偿。三是应对保险公司异议,坚持司法鉴定程序的正当性与结论的科学性。四是精确核算各项诉请。
某县人民法院经审理,采纳了律师的主要代理意见,判决支持适用浙江标准,核定损失总额,明确赔偿责任,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限额内赔偿,鉴定费等间接损失由车主许某(化名)承担,同时驳回原告不合理诉请。此案例体现了
居住证明、证据意识、保险保障以及司法鉴定程序严谨性的重要性。
案例四:工伤维权成功,用人单位自担迟缴
社保后果
2024年6月,罗某(化名)入职海宁某某有限公司担任上轴工。同年7月17日和12月11日,罗某(化名)在工作中两次受伤,均被认定为工伤并鉴定为十级伤残。公司自2024年8月才开始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导致第一次工伤发生时工伤保险处于“空窗期”。2025年3月,双方解除
劳动关系,罗某(化名)委托侯玉平律师提起
仲裁,要求公司支付
拖欠工资及工伤保险待遇共计17万余元。
侯玉平律师围绕工资是否足额支付和两次工伤待遇如何计算两个核心争议展开工作。梳理关键证据证明公司未足额支付工资且第一次工伤时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庭审中,针对公司主张,律师依据相关条例主张两次工伤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应分别计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就业补助金应按最高
伤残等级合并计发,并强调医疗机构出具的建休单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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