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玉平律师:成功代理交通事故贬值损失案,为你维权护航!
解析
侯玉平律师,毕业于兰州大学,拥有法律本科学历与汉语言文学专科学历。他曾有十多年中学语文教师经历,1998年取得律师资格,后成为第一批148法律服务专用电话接线员。2002年起正式开启律师生涯,成为首批法律援助律师,现于浙江宁波的浙江鑫目律师事务所担任社会律师,执业证号为1330220********08,至今已有24年执业经验。他承办各类案件逾千件,在婚姻家庭、劳动工伤、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方面经验丰富,还曾荣获多项荣誉,如2011年入选司法部“律师优秀人才信息库”等。以下为大家详细介绍他办过的一些典型案例。
新车贬值索赔案:为车主争取合理损失
2024年9月,小伍(化名)购买了一辆全新小型普通客车,仅使用四天,便在行驶中被小毅(化名)驾驶的轿车撞上,小毅(化名)负事故全责。车辆维修费用高达7.5万元,虽经修复,但市场价值严重受损。小伍(化名)委托专业机构鉴定,贬值损失为3.64万元,随后起诉要求小毅(化名)赔偿贬值损失及鉴定费。
侯玉平律师作为小伍(化名)的代理律师,收集齐全了事故认定书、购车发票等一系列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主张此案属于“少数特殊、极端情形”,因车辆几乎全新,维修费用占比高,受损严重难以恢复原车品质。同时,专业评估机构出具的报告也证明了贬值损失的存在。被告则辩称贬值损失不属于法定赔偿项目,不应支持。
最终,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认为车辆属全新车,贬值损失客观存在,属于可赔偿的“特殊情形”。参考评估结论,酌情判决小毅(化名)赔偿小伍(化名)车辆贬值损失15,000元、评估费2,000元。此案判决提醒车主,新车在严重事故后贬值损失可能获法律保护,且证据收集至关重要,同时赔偿金额需由法院根据实际裁量。
皖籍伤者交通事故赔偿案:按高标获赔
2024年10月,安徽省的武某(化名)在超车时撞上邹某女士(化名)的电动自行车,造成邹某女士(化名)左肩严重受伤,构成十级伤残。事故认定武某(化名)负全责,武某(化名)是车主许某(化名)的雇员,车辆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邹某女士(化名)因协商赔偿未果,委托侯律师起诉。
侯律师工作重点一是夯实证据链条,整理各类证据以确立对方侵权责任与损失范围;二是因邹雪户籍在安徽但在浙江宁波连续居住超一年,主张按浙江省城镇居民标准赔偿,提交居住证据后获支持;三是应对保险公司对事故真实性和伤残等级的质疑,因保险公司未按期缴纳鉴定费,原鉴定结论被采纳;四是精确核算各项诉请。
法院判决支持适用浙江标准,核定邹雪合理损失共233,495.25元,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限额内赔偿212,145.25元,鉴定费等间接损失由车主许某(化名)承担。此案例提醒人们居住证明是决定赔偿标准的关键,证据意识在诉讼中不可或缺,保险也是重要保障,司法鉴定程序严谨。
劳动者工伤待遇案:追回应享受权益
2024年6月,罗某(化名)入职海宁某某有限公司,7月和12月分别在工作中受伤,均被认定为十级伤残。公司8月才为其缴纳社保,第一次工伤时工伤保险处于“空窗期”。2025年双方解除劳动关系,罗某(化名)委托侯玉平律师仲裁,要求支付拖欠工资及工伤保险待遇17万余元。
侯律师围绕工资是否足额支付和两次工伤待遇计算展开工作,梳理证据证明公司未足额支付工资且第一次工伤未依法缴纳保险。庭审中,公司对工伤待遇计算和第二次工伤停工留薪期时长有异议,侯律师依据相关条例主张合理计算方式,强调医疗机构建休单的法律效力。
仲裁委采纳了侯律师意见,裁决公司支付罗某(化名)3月拖欠工资3117元,工伤保险待遇100,228.99元。此案警示用人单位社保“空窗期”风险巨大,劳动者多次工伤待遇可合并主张,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都应增强法律意识,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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侯玉平律师
浙江鑫目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执业地:宁波执业24年
擅长:
劳动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婚姻家庭
律师简介
侯玉平律师,兰州大学法律本科、汉语言文学专科毕业,有十多年中学语文教师经历,1998年取得律师资格,后进入司法行政系统,为第一批148法律服务专用电话接线员(12348法律服务热线前身),2002年开始律师工作,成为首批法律援助律师,后到浙江宁波转为社会律师。执业24年多,承办各类案件逾千件,涉及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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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编号:NO.20260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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