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玉平律师,毕业于
兰州大学,拥有法律本科学位以及汉语言文学专科学位。他曾有十多年中学语文教师的经历,1998年取得律师资格,后进入司法行政系统,成为第一批148法律服务专用电话接线员。2002年,侯玉平律师开启了律师工作生涯,成为首批
法律援助律师,之后到
浙江宁波转为社会律师。执业24年来,他承办各类案件逾千件,在婚姻家庭、劳动
工伤、
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方面经验颇丰。
崭露头角:
象山县见义勇为人受害责任纠纷案
2018年,侯玉平律师代理了宁波市象山县黎某某(化名)与吴某某(化名)“见义勇为人受害责任纠纷”案。这起案件引起了广泛的社会关注,《法制日报》视点栏目于2018年7月11日刊登了相关报道,标题为“老母因儿子救人身亡,
法院判决见义勇为受益人补偿26万元”;中央电视台《法治在线栏目》也于2018年10月23日,播放了题为“见义勇为引发的
官司”
专题视频节目。侯玉平律师在这起案件中的出色表现,让公众看到了法律对见义勇为行为的支持和保护。
拨云见日:聚焦核心
交通事故纠纷案
案件描述
2024年9月,小伍(化名)购买了一辆全新的小型普通客车,价税合计13.48万元。然而,仅使用四天后,在10月3日,车辆在宁波市行驶时,被小毅(化名)驾驶的轿车因未按规定让行而撞上,交警认定小毅(化名)负事故全责。事故造成小伍(化名)车辆损失严重,维修费用高达7.5万元,保险
公司已赔付维修款。但车辆虽已修复,市场价值却因事故严重受损。小伍(化名)委托专业评估机构对车辆进行贬值鉴定,结论为贬值损失3.64万元。小伍(化名)遂起诉至法院,要求小毅(化名)赔偿车辆贬值损失及鉴定费。
办案过程
作为原告小伍(化名)的代理律师,侯玉平律师重点围绕以下几个方面展开主张。一是证据收集齐全,提供事故认定书、购车发票、车辆登记证、
行驶证、保险定损清单、维修支付凭证、评估报告及发票等,形成完整证据链,证明车辆全新状态、事故责任归属及贬值客观事实。二是法律观点阐释,尽管最高人民法院曾在相关答复中对车辆贬值损失赔偿持谨慎态度,但侯玉平律师主张本案属于“少数特殊、极端情形”。车辆从登记到事故仅四天,行驶里程极短,几乎等于全新车;维修费用占车价比例高,受损程度严重,即便修复也难以恢复原车品质和市场价值。三是强调评估报告采信,专业评估机构出具的《机动车鉴定评估报告》具有客观性和参考价值,证明贬值损失真实存在且金额明确。被告则抗辩称,车辆贬值损失不属于法定赔偿项目,且原告车辆不属于营运车辆,不应支持。其引用最高法相关答复,主张原则上不予赔偿。
判决结果
宁波市
鄞州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车辆从登记至事故仅四日,属全新车辆,行驶里程极少,且维修费用高昂、受损严重,虽经修复仍难以恢复至出厂标准,车辆贬值损失客观存在,属于可予赔偿的“特殊情形”。法院参考评估结论,结合车辆使用与受损情况,酌情判决:被告小毅(化名)赔偿原告小伍(化名)车辆贬值损失15,000元、评估费2,000元,合计17,000元;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律师点评
本案判决具有典型的普法意义。新车严重事故,贬值损失可赔,车辆贬值损失虽非常规赔偿项目,但在车辆全新、使用时间极短、事故损坏严重等特殊情况下,法院仍可能酌情支持。这提醒车主,车辆价值受损不仅限于维修费用,市场价值的折损也可能获得法律保护。证据是关键,原告之所以能获得支持,得益于完整、清晰的证据链,尤其是购车时间、事故责任、维修金额、专业评估报告等,共同证明了损失的客观性与特殊性。法院裁量空间方面,最终
赔偿金额并非完全采纳评估数额,而是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裁量酌定。这也提示当事人,在主张损失时应合理预期,并提供充分依据。
多元专业:其他典型成功案例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在佟某某(化名)等与金某(化名)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中,侯玉平律师帮助当事人争取到了赔偿,判令保险公司赔偿死者配偶佟某某(化名)的被
扶养人生活费11万元。
无罪辩护成功案例
夏某某(化名)涉嫌强奸案,侯玉平律师为其进行无罪辩护并成功,公安机关以犯罪事实不成立,撤销案件。
农民工工伤待遇纠纷案
赵某某(化名)与
江苏某集团公司农民工工伤待遇纠纷案,经过两省三地
劳动仲裁、一、二审法院,历时两年,在侯玉平律师的努力下,最终判决工伤待遇20余万元。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潘某(化名)与宁波某工艺品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经过劳动仲裁、一、二审法院、
强制执行和解等程序,侯玉平律师为罹患热射病导致一级伤残的潘某(化名)争取赔偿金100多万。
侯玉平律师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办案经验,在各类案件中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合法权益,赢得了众多当事人的信任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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