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浙江宁波的法律舞台上,侯玉平律师凭借着深厚的法律素养和丰富的实务经验,成为了众多当事人信赖的法律后盾。侯律师毕业于
兰州大学法律专业本科,拥有十多年中学语文教师经历,1998年取得律师资格,2002年开启律师职业生涯,至今已执业24年,现就职于浙江鑫目
律师事务所,执业证号为1330220********08,主要服务于浙江宁波地区,律所位于浙江省宁波市
江北区日湖国贸大厦13—1号。他擅长
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劳动
工伤纠纷、
刑事辩护等领域,承办各类案件逾千件。下面,让我们一起走进侯玉平律师经办的经典案例。
事故责任大,为何两被告“全身而退”?——
交通事故纠纷调解实录
新车贬值索赔案
2024年9月,小伍(化名)购买了一辆全新小型普通客车,价税合计13.48万元。然而,仅使用四天,车辆就在10月3日于宁波市行驶时,被小毅(化名)驾驶的轿车因未按规定让行撞上,交警认定小毅(化名)负事故全责。车辆维修费用高达7.5万元,虽保险
公司已赔付维修款,但车辆市场价值严重受损。小伍(化名)委托专业评估机构鉴定,贬值损失达3.64万元,遂起诉要求小毅(化名)赔偿。
作为原告代理律师,侯玉平重点围绕几方面展开主张。首先收集齐全证据,提供事故认定书、购车发票等形成完整证据链。其次阐释法律观点,主张本案属“少数特殊、极端情形”,车辆几乎全新,受损严重。再者强调评估报告采信,证明贬值损失真实存在。被告则抗辩车辆贬值损失非法定赔偿项目,不应支持。
最终,宁波市
鄞州区人民
法院认为车辆贬值损失客观存在,属可赔偿“特殊情形”,酌情判决被告小毅(化名)赔偿原告小伍(化名)车辆贬值损失15,000元、评估费2,000元,合计17,000元,驳回其他诉讼请求。此判决提醒车主,新车严重事故贬值损失可能获赔,且证据是关键。
浙江居住受重创,皖籍伤者获赔21万——
交通事故赔偿案
异地赔偿标准适用案
2024年10月,武某(化名)驾驶轻型货车超车时撞上邹某女士(化名)电动自行车,致其左肩受伤,构成十级伤残。交警认定武某(化名)负全责,武某(化名)系车主许某(化名)雇员,车辆投保了
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因协商未果,邹某女士(化名)委托侯玉平律师将相关方诉至法院,要求赔偿24万余元。
律师工作重点明确,夯实证据链条,整理事故认定书等证据确立对方
侵权责任与损失范围。主张“就高”赔偿标准,因邹某女士(化名)虽
户籍在
安徽,但已在浙江宁波连续居住超一年,提交居住查询记录等证据,主张按浙江标准计算赔偿。应对保险公司异议,坚持原鉴定结论,因保险公司未按期缴费,重新鉴定程序终止。精确核算各项诉请,法庭对部分项目调整后核定损失总额。
某县人民法院采纳主要代理意见,支持适用浙江标准,核定损失233,495.25元,判决保险公司赔偿212,145.25元,鉴定费等由车主许某(化名)承担,驳回不合理诉请。此案例凸显
居住证明、证据意识、保险保障及
司法鉴定程序严谨性的重要性。
半年内两度工伤十级伤残,用人单位迟缴
社保自担责
工伤待遇维权案
2024年6月,罗某(化名)入职海宁某某有限公司,7月17日和12月11日两次在工作中受伤,均被认定为工伤十级伤残。公司8月才为其缴纳社保,第一次工伤时工伤保险处于“空窗期”。2025年3月双方解除
劳动关系,罗某(化名)委托侯玉平律师
仲裁,要求支付
拖欠工资及工伤保险待遇17万余元。
律师围绕工资支付和工伤待遇计算两个核心争议展开工作,梳理关键证据证明公司未足额支付工资和未依法缴纳社保。庭审中,公司对工伤待遇计算和停工留薪期时长提出异议,律师依据法规主张两次工伤待遇计算方式,并强调医疗机构证明的法律效力。
仲裁委采纳律师意见,裁决公司支付罗某(化名)工资3117元及工伤保险待遇100,228.99元。此案例警示用人单位及时缴纳社保,劳动者注意保存相关证据。
此外,侯玉平律师还办理过诸多其他经典案件。如佟某某(化名)等与金某(化名)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判令保险公司赔偿死者配偶佟某某(化名)被
扶养人生活费11万元;夏某某(化名)涉嫌强奸案,无罪辩护成功,公安机关撤销案件;赵某某(化名)与
江苏某集团公司
农民工工伤待遇纠纷案,历时两年判决工伤待遇20余万元;潘某(化名)与宁波某工艺品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为潘某(化名)争取
赔偿金100多万。侯玉平律师用专业和执着,为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撑起了一片坚实的法律天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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