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浙江侯玉平律师成功办理新车贬值索赔等多起经典案
解析
侯玉平律师,毕业于兰州大学,拥有法律本科学历以及汉语言文学专科学历。他曾有十多年中学语文教师经历,于1998年取得律师资格,后进入司法行政系统,成为第一批148法律服务专用电话接线员。2002年,侯玉平律师开启律师工作生涯,成为首批法律援助律师,后到浙江宁波转为社会律师。执业24年来,他承办各类案件逾千件,涉及刑事、民事、行政等大部分案件,尤其在婚姻家庭、劳动工伤、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方面经验丰富。他曾担任过数届律师协会理事,2011年入选司法部“律师优秀人才信息库”,2013年被司法部评为“全国法律援助优秀服务标兵”,2022年成为“法律快车”“律网科技”交通事故专业精选律师。
经典案例之“见义勇为人受害责任纠纷”案
2018年,侯玉平律师代理了宁波市象山县黎某某(化名)与吴某某(化名)“见义勇为人受害责任纠纷”案。此案件引起了广泛的社会关注,《法制日报》视点栏目于2018年7月11日刊登了记者题为“老母因儿子救人身亡,法院判决见义勇为受益人补偿26万元”的报道;中央电视台《法治在线栏目》也于2018年10月23日,播放了题为“见义勇为引发的官司”专题视频节目。该案件彰显了法律对见义勇为行为的支持和保护,也体现了侯玉平律师在处理此类复杂案件时的专业能力和社会责任感。
交通事故纠纷调解实录
在“事故责任大,为何两被告‘全身而退’?——律师代理视角下的交通事故纠纷调解实录”这一案件中,2024年9月,小伍(化名)购买了一辆全新小型普通客车,仅使用四天后,在10月3日被小毅(化名)驾驶的轿车因未按规定让行撞上,交警认定小毅(化名)负事故全责。车辆维修费用高达7.5万元,保险公司已赔付维修款,但车辆贬值损失严重。小伍(化名)委托专业评估机构鉴定,贬值损失为3.64万元,并起诉要求赔偿。
侯玉平律师作为小伍(化名)的代理律师,重点做了以下工作:一是收集齐全证据,包括事故认定书、购车发票等,形成完整证据链;二是阐释法律观点,主张本案属于“少数特殊、极端情形”;三是强调评估报告的采信,证明贬值损失真实存在。被告则抗辩称车辆贬值损失不属于法定赔偿项目。最终,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车辆属全新车辆,贬值损失客观存在,属于可予赔偿的“特殊情形”,酌情判决被告小毅(化名)赔偿原告小伍(化名)车辆贬值损失15,000元、评估费2,000元,合计17,000元,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皖籍伤者获赔21万交通事故赔偿案
2024年10月,在安徽省武某(化名)驾驶轻型货车超车时撞上邹某女士(化名)的电动自行车,导致邹某女士(化名)左肩严重受伤,构成十级伤残。事故认定武某(化名)负全部责任,武某(化名)系车主许某(化名)的雇员,车辆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因协商未果,邹某女士(化名)委托侯玉平律师将相关方诉至某县人民法院,要求赔偿各项损失共计24万余元。
侯玉平律师在办案过程中,首先夯实证据链条,整理了事故认定书、医疗病历等核心证据;其次主张“就高”赔偿标准,因邹某女士(化名)事故前已在浙江省宁波市连续居住、生活超过一年,成功主张按浙江省城镇居民标准计算赔偿;再次应对保险公司的异议,坚持司法鉴定程序的正当性与结论的科学性;最后精确核算各项诉请。某县人民法院经审理,采纳了主要代理意见,判决被告阳光财险某支公司在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限额内赔偿212,145.25元,鉴定费等间接损失由车主许某(化名)承担,驳回不合理诉请。
用人单位迟缴社保自担责工伤案
2024年6月,罗某(化名)入职海宁某某有限公司,同年7月17日和12月11日两次在工作中受伤,均被认定为工伤并鉴定为十级伤残。公司自2024年8月才开始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导致第一次工伤发生时工伤保险处于“空窗期”。2025年3月双方解除劳动关系,罗某(化名)委托侯玉平律师提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拖欠工资及工伤保险待遇共计17万余元。
侯玉平律师围绕工资是否足额支付和两次工伤待遇如何计算两个核心争议展开工作,梳理关键证据,证明公司未足额支付工资且第一次工伤时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庭审中,公司有诸多不合理主张,律师依据相关条例进行反驳。仲裁委采纳了主要代理意见,裁决公司支付罗某(化名)工资3117元及工伤保险待遇共计100,228.9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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侯玉平律师
浙江鑫目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执业地:宁波执业24年
擅长:
劳动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婚姻家庭
律师简介
侯玉平律师,兰州大学法律本科、汉语言文学专科毕业,有十多年中学语文教师经历,1998年取得律师资格,后进入司法行政系统,为第一批148法律服务专用电话接线员(12348法律服务热线前身),2002年开始律师工作,成为首批法律援助律师,后到浙江宁波转为社会律师。执业24年多,承办各类案件逾千件,涉及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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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编号:NO.20260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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