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玉平律师毕业于
兰州大学,拥有法律本科学位以及汉语言文学专科学位。他曾有十多年中学语文教师经历,1998年取得律师资格,后进入司法行政系统,成为第一批148法律服务专用电话接线员(
12348法律服务热线前身)。2002年,他开启律师工作生涯,成为首批
法律援助律师,之后到
浙江宁波转为社会律师。他执业24年,承办各类案件逾千件,在婚姻家庭、劳动
工伤、
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方面经验丰富。下面为大家介绍侯玉平律师办过的典型案例。
新车四天事故贬值,律师助力获赔
案件详情
2024年9月,小伍(化名)购买了一辆价税合计13.48万元的全新小型普通客车。仅四天后的10月3日,车辆在宁波市行驶时,被小毅(化名)驾驶的轿车因未按规定让行撞上,交警认定小毅(化名)负事故全责。车辆维修费用高达7.5万元,虽保险
公司已赔付维修款,但车辆市场价值严重受损。小伍(化名)委托专业评估机构鉴定,贬值损失为3.64万元,随后起诉要求小毅(化名)赔偿贬值损失及鉴定费。
办案策略
侯玉平律师作为小伍(化名)的代理律师,围绕多方面展开主张。首先收集齐全证据,提供事故认定书、购车发票等一系列材料,形成完整证据链。接着阐释法律观点,认为本案属于“少数特殊、极端情形”,车辆几乎全新,维修费用占比高,受损严重难以恢复原车价值。此外,强调专业评估机构出具的《机动车鉴定评估报告》的客观性和参考价值。而被告则抗辩称车辆贬值损失不属于法定赔偿项目,不应支持。
判决结果与意义
宁波市
鄞州区人民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车辆符合可赔偿贬值损失的“特殊情形”。参考评估结论并结合实际情况,酌情判决被告小毅(化名)赔偿原告小伍(化名)车辆贬值损失15,000元、评估费2,000元,合计17,000元,驳回其他诉讼请求。此判决具有典型普法意义,提醒车主车辆贬值损失在特殊情况下可获法律保护,且证据是索赔关键,同时法院有裁量空间。
皖籍伤者浙江获赔,律师精准维权
事故与诉求
2024年10月,
安徽省武某(化名)驾驶货车超车时撞上邹某女士(化名)的电动自行车,致其左肩严重受伤,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交警认定武某(化名)负全责,武某(化名)系车主许某(化名)雇员,车辆投保了
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因协商未果,邹某女士(化名)委托侯玉平律师将相关方诉至某县人民法院,要求赔偿24万余元。
办案重点
侯玉平律师工作重点明确。一是夯实证据链条,整理事故认定书等核心证据确立
侵权责任和损失范围。二是主张“就高”赔偿标准,凭借宁波当地派出所出具的居住查询记录,主张按浙江省城镇居民标准计算赔偿项目。三是应对保险公司异议,坚持
司法鉴定科学性,使其因未按期缴费终止重新鉴定,原结论被采纳。四是精确核算各项诉请,法庭审理后调整部分项目并核定损失总额。
判决与启示
某县人民法院采纳了主要代理意见,确认按浙江标准计算赔偿,核定损失总额为233,495.25元,判决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限额内赔偿212,145.25元,鉴定费等间接损失由车主承担,驳回不合理诉请。此案例提醒人们
居住证明、证据意识、保险保障以及严谨的司法鉴定程序的重要性。
工伤待遇维权成功,用人单位担责
工伤情况与诉求
2024年6月,罗某(化名)入职海宁某某有限公司,同年7月和12月两次在工作中受伤,均被认定为工伤十级伤残。公司自8月才为其缴纳
社保,导致第一次工伤工伤保险“空窗”。2025年3月双方解除
劳动关系,罗某(化名)委托侯玉平律师
仲裁,要求支付
拖欠工资及工伤保险待遇17万余元。
争议处理与判决
侯玉平律师围绕工资支付和工伤待遇计算两个核心争议展开工作。梳理证据证明公司未足额支付工资及未依法缴纳社保。庭审中,针对公司主张,依据相关条例主张两次工伤待遇计算方式。仲裁委采纳律师意见,裁决公司支付工资3117元及工伤保险待遇100,228.99元。此案例警示用人单位及时缴纳社保,劳动者注意保存相关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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