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如果认定为见义勇为的,是不会追究刑事责任的。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施阳律师就职于北京市京师(大连)律师事务所,有7年法律实务经验,处理民商事纠纷千余件。她办案特色突出,在婚姻家事、劳动争议等多领域经验丰富。婚姻案件善用调解,劳动纠纷精建证据体系,专业纠纷处理高效,还能为企业防控风险,商事诉讼抗辩质证技巧精湛。施阳律师凭借专业能力,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原劳动部《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规定“从事抢险、救灾、救人等维护国家、社会和公众利益的活动”受伤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可见,该《试行办法》将救人等见义勇为行为归类为维护公共利益。
个人因见义勇为而获得的乡镇以上(含乡镇)人民政府或经县以上(含县)人民政府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机构、有章程的见义勇为基金会或者类似组织颁发的奖金或奖品,经税务部门核准,可以免纳个人所得税。
见义勇为者必须实施了危难救助行为。所谓的危难救助行为是指当国家、集体、社会、公民个人财产及公民个人生命安全遭到威胁之时,行为人实施了旨在降低损失或威胁的行为,进而产生了相应后果的一切行为。
1、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2、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确立了视同工伤制度,其中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视同工伤。在繁华商业区附近实施抢劫,属于具有社会治安和社会公共利益面临的危险的严重性、紧迫性和突发性。
见义勇为时伤到被救人的,不需要赔偿。因为我国《民法典》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见义勇为就属于行为人自愿实施的紧急救助行为,所以伤到被救者的,见义勇为的人是不需要赔偿的。
(1)见义勇为行为实施主体是自然人。(2)见义勇为者必须实施了危难救助行为。(3)行为人并不具备法律约定的义务。(4)行为人主观存在维护公共利益或降低公共危害的意愿。
施阳律师任职于北京市京师(大连)律师事务所,身兼多职,还是中共党员,有高级企业合规师资格。她有7年法律实务经验,毕业于吉林大学法学专业。擅长多领域民商事纠纷,处理案件超千件。办案优势明显,专业扎实、本土深耕、高效务实、全程尽责。秉持法治信仰,兼顾情理法。多个典型案例成果出色,为当事人解决诸多问题,口碑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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