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玉平律师是一位拥有丰富法律经验和深厚专业素养的法律从业者。他毕业于
兰州大学,拥有法律本科学历以及汉语言文学专科学历。早年,他曾有着十多年的中学语文教师经历,这段经历不仅锻炼了他的表达能力,也培养了他严谨的逻辑思维。1998年,侯玉平律师取得律师资格,此后进入司法行政系统,成为第一批148法律服务专用电话接线员,也就是如今
12348法律服务热线的前身,为民众提供基础的法律帮助。2002年,他开启律师职业生涯,成为首批
法律援助律师,之后前往
浙江宁波,转型成为社会律师。
在24年的执业生涯中,侯玉平律师承办各类案件逾千件,广泛涉及刑事、民事、行政等多个领域,尤其在婚姻家庭、劳动
工伤、
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方面表现出色,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他曾担任过数届律师协会理事,2011年入选司法部“律师优秀人才信息库”,2013年荣获“全国法律援助优秀服务标兵”称号,2022年被“法律快车”“律网科技”评选为
交通事故专业精选律师。目前,他在浙江鑫目
律师事务所执业,服务地区为浙江宁波,联系地址为浙江省宁波市
江北区日湖国贸大厦13—1号。
典型案例一:新车贬值损失赔偿案
2024年9月,小伍(化名)购买了一辆全新小型普通客车,仅使用四天便在行驶时被小毅(化名)驾驶的轿车撞上,交警认定小毅(化名)负全责。车辆维修后,市场价值大幅受损,小伍(化名)委托评估机构鉴定贬值损失为3.64万元,并起诉要求小毅(化名)赔偿。侯玉平律师作为小伍(化名)的代理律师,收集了事故认定书、购车发票等一系列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在法律观点上,主张本案属于“少数特殊、极端情形”,因车辆几乎全新且受损严重,即便修复也难恢复原状。同时,强调专业评估报告的客观性和参考价值。被告则以车辆贬值损失不属于法定赔偿项目进行抗辩。最终,宁波市
鄞州区人民
法院认为车辆贬值损失客观存在,属于可赔偿的“特殊情形”,酌情判决被告赔偿原告车辆贬值损失15,000元、评估费2,000元。
典型案例二:皖籍伤者
交通事故赔偿案
2024年10月,武某(化名)驾车撞上邹某女士(化名)的电动自行车,导致邹某女士(化名)受伤,经鉴定为十级伤残。武某(化名)系许某(化名)雇员,车辆投保了
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因协商赔偿未果,邹某女士(化名)委托侯玉平律师将武某(化名)、许某(化名)及保险
公司诉至法院。侯律师重点做了以下工作:一是夯实证据链条,整理事故认定书、医疗病历等核心证据;二是主张按照浙江省城镇居民标准赔偿,提交宁波当地派出所居住查询记录等证据;三是应对保险公司对事故真实性和
伤残等级的质疑,最终因保险公司未按期缴纳鉴定费用,原鉴定结论被采纳;四是精确核算各项诉请。法院审理后,支持适用浙江标准,核定损失总额,明确赔偿责任,判决保险公司赔偿212,145.25元,鉴定费等间接损失由车主许某(化名)承担。
典型案例三:工伤待遇维权案
2024年6月,罗某(化名)入职海宁某某有限公司,同年7月和12月两次在工作中受伤,均被认定为工伤十级伤残。公司自2024年8月才为其缴纳
社保,导致第一次工伤时工伤保险处于“空窗期”。2025年3月双方解除
劳动关系,罗某(化名)委托侯玉平律师提起
仲裁,要求支付
拖欠工资及工伤保险待遇。侯律师围绕工资是否足额支付和两次工伤待遇计算两个核心争议展开工作,梳理关键证据,证明公司未足额支付工资且第一次工伤时未依法缴纳社保。庭审中,针对公司的主张,依据《浙江省
工伤保险条例》进行反驳。仲裁委采纳了侯律师的主要意见,裁决公司支付罗某(化名)工资及工伤保险待遇共计100,228.99元。
侯玉平律师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丰富的实践经验和严谨负责的态度,在众多案件中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合法权益,赢得了当事人的信任和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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