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玉平律师,毕业于
兰州大学,拥有法律本科学历以及汉语言文学专科学历。他有着十多年中学语文教师的经历,1998年取得律师资格后,进入司法行政系统,成为第一批148法律服务专用电话接线员,即如今
12348法律服务热线的前身。2002年,侯律师开启律师工作生涯,成为首批
法律援助律师,之后前往
浙江宁波,转为社会律师。至今,他已执业24年,承办各类案件逾千件,涉及刑事、民事、行政等大部分案件类型,尤其在婚姻家庭、劳动
工伤、
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方面有着深厚的法律素养和丰富的实务经验。
侯玉平律师曾担任数届律师协会理事,2011年入选司法部“律师优秀人才信息库”,2013年被司法部评为“全国法律援助优秀服务标兵”,2022年还成为“法律快车”“律网科技”
交通事故专业精选律师。
典型案例一:新车事故贬值损失索赔案
2024年9月,小伍(化名)购买了一辆全新小型普通客车,仅使用四天便在行驶时被小毅(化名)驾驶的轿车撞上,交警认定小毅(化名)负全责。车辆虽经维修,但市场价值严重受损,小伍(化名)委托评估机构鉴定贬值损失为3.64万元,并起诉要求小毅(化名)赔偿。
侯玉平律师作为小伍(化名)的代理律师,收集了齐全的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在法律观点阐释上,主张本案属于“少数特殊、极端情形”,因车辆几乎全新,维修费用高,即便修复也难恢复原车品质和市场价值。同时,强调专业评估报告具有客观性和参考价值。被告则抗辩车辆贬值损失不属于法定赔偿项目,不应支持。
最终,宁波市
鄞州区人民
法院经审理认为车辆贬值损失客观存在,属于可予赔偿的“特殊情形”,酌情判决被告赔偿原告车辆贬值损失15,000元、评估费2,000元。此案判决提醒车主,车辆价值受损不仅限于维修费用,市场价值折损在特殊情况下也可能获法律保护,且证据是索赔关键。
典型案例二:皖籍伤者
交通事故赔偿案
2024年10月,武某(化名)驾驶货车撞上邹某女士(化名)的电动自行车,致其左肩严重受伤,构成十级伤残。事故认定武某(化名)负全责,武某(化名)系车主许某(化名)雇员,车辆投保了
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邹某女士(化名)与责任方及保险
公司协商赔偿未果后,委托侯律师将相关方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各项损失24万余元。
侯律师工作重点在于夯实证据链条,主张按照浙江省城镇居民标准赔偿,应对保险公司对事故真实性和
伤残等级的异议,并精确核算各项诉请。最终,法院采纳了主要代理意见,判决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限额内赔偿212,145.25元,鉴定费等由车主承担,驳回了部分不合理诉请。
此案例表明,
居住证明是决定人身损害赔偿标准的关键因素,证据意识在诉讼中至关重要,保险是伤者及时获赔的重要保障,
司法鉴定程序严谨,单方委托鉴定结论合法有效同样可被法庭采信。
典型案例三:
工伤赔偿维权案
2024年6月,罗某(化名)入职海宁某某有限公司,同年7月和12月两次在工作中受伤,均被认定为工伤十级伤残。公司8月才为其缴纳
社保,导致第一次工伤工伤保险处于“空窗期”。2025年3月双方解除
劳动关系,罗某(化名)委托侯律师提起
仲裁,要求公司支付
拖欠工资及工伤保险待遇17万余元。
侯律师围绕工资支付和工伤待遇计算两个核心争议展开工作,梳理证据证明公司未足额支付工资和未依法缴纳社保。庭审中,依据法规主张工伤待遇计算方式,强调医疗机构建休单的法律效力。仲裁委采纳了主要代理意见,裁决公司支付工资和工伤保险待遇共计103,345.99元。
本案警示用人单位要及时为员工缴纳社保,避免承担工伤赔偿责任,劳动者要注意保存工伤相关证据,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侯玉平律师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丰富的实践经验和严谨的工作态度,在众多案件中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展现出优秀的律师素养和职业风范。他现执业于浙江鑫目
律师事务所,服务地区为浙江宁波,有法律需求的当事人可以前往浙江省宁波市
江北区日湖国贸大厦13—1号的律所进行咨询,其执业证号为1330220********08。
*版权声明:华律网对精选解答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