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玉平律师毕业于
兰州大学,拥有法律本科学历以及汉语言文学专科学历。他有着十多年中学语文教师的经历,于1998年取得律师资格,之后进入司法行政系统,成为第一批148法律服务专用电话接线员,也就是如今
12348法律服务热线的前身。2002年,侯玉平律师开启了律师工作生涯,成为首批
法律援助律师,后来前往
浙江宁波,转型为社会律师。他在浙江鑫目
律师事务所执业至今已有24年,执业证号为1330220********08,主要服务于浙江宁波地区,律所位于浙江省宁波市
江北区日湖国贸大厦13—1号。
在长达24年的执业生涯中,侯玉平律师承办各类案件逾千件,涉及刑事、民事、行政等大部分案件类型。他尤其擅长
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劳动
工伤纠纷以及
刑事辩护领域,在婚姻家庭、劳动工伤、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方面积累了深厚的法律素养和丰富的实务经验。
侯玉平律师在其职业生涯中获得了众多荣誉。2011年,他入选司法部“律师优秀人才信息库”;2013年,被司法部评为“全国法律援助优秀服务标兵”;2022年,成为“法律快车”“律网科技”
交通事故专业精选律师。
经典案例展现专业实力
见义勇为责任纠纷案
2018年,侯玉平律师代理了宁波市
象山县黎某某(化名)与吴某某(化名)“见义勇为人受害责任纠纷”案。该案件受到了广泛的媒体关注,《法制日报》视点栏目于2018年7月11日刊登了题为“老母因儿子救人身亡,
法院判决见义勇为受益人补偿26万元”的报道;中央电视台《法治在线栏目》也于2018年10月23日播放了题为“见义勇为引发的
官司”的
专题视频节目。
交通事故贬值损失案
2024年9月,小伍(化名)购买的新车仅使用四天就被小毅(化名)驾驶的轿车撞上,交警认定小毅(化名)负全责。车辆虽经维修,但市场价值大幅受损。小伍(化名)委托评估机构鉴定贬值损失为3.64万元后起诉至法院。侯玉平律师作为小伍(化名)的代理律师,收集了齐全的证据,包括事故认定书、购车发票等,形成完整证据链。在法律观点阐释上,主张本案属于“少数特殊、极端情形”,因为车辆几乎是全新状态且受损严重。最终,宁波市
鄞州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车辆贬值损失客观存在,酌情判决小毅(化名)赔偿小伍(化名)车辆贬值损失及评估费合计17,000元。
交通事故赔偿案
2024年10月,
安徽省武某(化名)驾驶货车撞上邹某女士(化名)的电动自行车,导致邹某女士(化名)受伤并构成十级伤残。事故认定武某(化名)负全责,武某(化名)系车主许某(化名)的雇员,车辆投保了
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邹某女士(化名)委托侯玉平律师将相关责任方诉至法院。侯玉平律师夯实证据链条,主张按照浙江省城镇居民标准计算赔偿,成功应对保险
公司对事故真实性和
伤残等级的质疑。某县人民法院最终判决支持适用浙江标准,确认原告各项合理损失共计233,495.25元,由保险公司在保险限额内赔偿212,145.25元,鉴定费等间接损失由车主许某(化名)承担。
工伤待遇维权案
2024年6月,罗某(化名)入职海宁某某有限公司,同年7月和12月两次在工作中受伤,均被认定为工伤十级伤残。公司自8月才开始为其缴纳
社保,导致第一次工伤时工伤保险处于“空窗期”。2025年3月双方解除
劳动关系后,罗某(化名)委托侯玉平律师提起
仲裁。侯玉平律师围绕工资支付和工伤待遇计算两个核心争议展开工作,梳理证据证明公司未足额支付工资且第一次工伤时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仲裁委采纳了侯玉平律师的意见,裁决公司支付罗某(化名)工资及工伤保险待遇共计103,345.99元。
侯玉平律师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认真负责的态度,在众多案件中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合法权益,赢得了客户的信赖和社会的认可。
*版权声明:华律网对精选解答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