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浙江省
宁波市
江北区日湖国贸大厦13—1号的浙江鑫目
律师事务所,有一位经验丰富、口碑良好的律师——侯玉平。他凭借着扎实的
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战经验,为众多当事人解决了各种法律难题。
个人经历与专业背景
侯玉平律师毕业于
兰州大学,拥有法律本科学历以及汉语言文学专科学历,还曾有过十多年中学语文教师的经历。1998年,他取得律师资格后进入司法行政系统,成为第一批148法律服务专用电话接线员,这也是
12348法律服务热线的前身。2002年,他正式开启律师工作生涯,成为首批
法律援助律师,之后到浙江宁波转为社会律师,至今执业已有24年。在这二十四年里,他承办各类案件逾千件,涵盖刑事、民事、行政等大部分案件领域,尤其在婚姻家庭、劳动
工伤、
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方面有着深厚的法律素养和丰富的实务经验。他曾担任过数届律师协会理事,2011年入选司法部“律师优秀人才信息库”,2013年被司法部评为“全国法律援助优秀服务标兵”,2022年还被“法律快车”“律网科技”评为
交通事故专业精选律师。
经典案例展示
交通事故贬值损失案:2024年9月,小伍(化名)购买新车仅四天后在行驶时被小毅(化名)驾驶的轿车撞上,交警认定小毅(化名)负全责。车辆虽经保险
公司赔付维修款,但市场价值严重受损。小伍(化名)委托专业机构鉴定贬值损失为3.64万元并起诉至
法院。侯玉平律师作为小伍(化名)的代理律师,收集齐全事故认定书、购车发票等证据,主张车辆属“少数特殊、极端情形”,其《机动车鉴定评估报告》具有参考价值。被告则以车辆贬值损失不属于法定赔偿项目抗辩。最终,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支持了原告部分诉求,判决被告赔偿车辆贬值损失15,000元、评估费2,000元。
异地
交通事故赔偿案:2024年10月,安徽省武某(化名)在超车时撞上邹某女士(化名)的电动自行车,致其受伤,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事故认定武某(化名)负全责,武某(化名)系车主许某(化名)雇员,车辆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因协商赔偿无果,邹某女士(化名)委托侯玉平律师将相关方诉至法院。律师夯实证据链条,主张按浙江省城镇居民标准赔偿,应对保险公司对事故真实性及伤残等级的异议,精确核算各项诉请。某县人民法院最终采纳主要代理意见,判决保险公司赔偿212,145.25元,车主承担鉴定费等间接损失。
工伤待遇维权案:2024年6月,罗某(化名)入职海宁某某有限公司,同年7月和12月两次在工作中受伤均被认定为工伤十级伤残。公司自8月才为其缴纳社保,第一次工伤时工伤保险处于“空窗期”。2025年3月双方解除劳动关系,罗某(化名)委托侯玉平律师提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及工伤保险待遇。律师围绕工资和工伤待遇计算两个争议点梳理证据。庭审中,公司提出一些抗辩主张,律师依据相关法规进行反驳。仲裁委采纳律师意见,裁决公司支付工资3117元及工伤保险待遇100,228.99元。
服务理念与社会影响
侯玉平律师始终秉持着专业、负责的服务理念,为每一位当事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他注重证据收集和法律依据的运用,在处理案件时,总是从当事人的实际情况出发,全力以赴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他办理的众多案例不仅为当事人解决了实际问题,也为类似案件的处理提供了宝贵的司法实践参考,具有重要的普法意义,在当地法律界和社会上都产生了积极的影响。
如果您在浙江宁波遇到相关法律问题,不妨前往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日湖国贸大厦13—1号的浙江鑫目律师事务所,与侯玉平律师进行沟通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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