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浙江省
宁波市
江北区日湖国贸大厦13—1号的浙江鑫目
律师事务所,有一位经验丰富的律师——侯玉平。他凭借扎实的法律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众多当事人解决了法律难题,赢得了广泛的认可。
个人履历与业务专长
侯玉平律师毕业于
兰州大学,拥有法律本科学历和汉语言文学专科学历。他有着独特的职业经历,曾有十多年中学语文教师经历,1998年取得律师资格后进入司法行政系统,成为第一批148法律服务专用电话接线员,也就是现在
12348法律服务热线的前身。2002年,他开启了律师工作生涯,成为首批
法律援助律师,之后到浙江宁波转为社会律师,至今执业已有24年,执业证号为1330220********08。
侯律师擅长处理
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劳动
工伤纠纷以及
刑事辩护等领域的案件。在执业的24年里,他承办各类案件逾千件,涉及刑事、民事、行政等大部分案件类型,尤其在婚姻家庭、劳动工伤、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方面积累了深厚的法律素养和丰富的实务经验。
荣誉加身实力见证
侯玉平律师在职业生涯中获得了众多荣誉。2011年,他入选司法部“律师优秀人才信息库”;2013年,被司法部评为“全国法律援助优秀服务标兵”;2022年,成为“法律快车”“律网科技”
交通事故专业精选律师。这些荣誉不仅是对他专业能力的认可,更是他为当事人尽职尽责服务的有力证明。
经典案例彰显专业
交通事故贬值损失案:2024年9月,小伍(化名)购买的新车仅使用四天就被小毅(化名)驾驶的轿车撞上,交警认定小毅(化名)负全责。车辆虽经维修,但市场价值严重受损。小伍(化名)委托专业机构鉴定,贬值损失达3.64万元。侯玉平律师作为小伍(化名)的代理律师,收集了齐全的证据,包括事故认定书、购车发票等,形成完整证据链。他主张本案属于“少数特殊、极端情形”,因为车辆几乎是全新的,且维修费用占车价比例高。最终,宁波市
鄞州区人民
法院支持了侯律师的观点,判决小毅(化名)赔偿小伍(化名)车辆贬值损失15,000元及评估费2,000元。
皖籍伤者
交通事故赔偿案:2024年10月,邹某女士(化名)在
安徽被武某(化名)驾驶的货车撞伤,构成十级伤残。武某(化名)系许某(化名)的雇员,车辆投保了
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邹某女士(化名)
户籍在安徽,但事故前已在浙江宁波连续居住超过一年。侯律师作为代理律师,夯实证据链条,主张按照浙江省城镇居民标准计算赔偿。面对保险
公司对事故真实性的质疑和重新鉴定的申请,侯律师坚持
司法鉴定的科学性,最终因保险公司未按期缴纳鉴定费用,原鉴定结论被法庭采纳。某县人民法院判决支持适用浙江标准,被告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限额内赔偿邹某女士(化名)212,145.25元。
工伤待遇维权案:2024年,罗某(化名)在海宁某某有限公司工作期间,半年内两次工伤均被鉴定为十级伤残。公司自2024年8月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导致第一次工伤发生时工伤保险处于“空窗期”。侯玉平律师围绕工资支付和工伤待遇计算两个核心争议展开工作,梳理关键证据,证明公司未足额支付工资且第一次工伤时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
仲裁委采纳了侯律师的意见,裁决公司支付罗某(化名)工资及工伤保险待遇共计103,345.99元。
侯玉平律师凭借其专业的
法律知识、严谨的工作态度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在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日湖国贸大厦13—1号的浙江鑫目律师事务所,为当事人提供着优质的法律服务,成为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坚定守护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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